索引号: 002489401/2021-2633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1〕69号 成文日期: 2021-09-1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21-0005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9-22 15:5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