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征求意见原文 | 建议修改 | 意见采纳情况 | 理由 |
市教育局 | 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幼儿园70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58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380元/人·月。 | 日托班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一级幼儿园70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58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380元/人·月。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上浮须向发改部门报备。 | 不采纳 | 执行统一的定价标准,使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的标准更加清晰,易于执行和管理,便于改革措施的落地。 |
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40%;实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其全日托班标准的70%收取。 | 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60%;3周岁以下婴幼儿实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其全日托班标准的70%收取。 | 采纳,同时将半日制托班按日托班一半标准调整为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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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托(寄宿)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日托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50%。 | 全托(寄宿)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日托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50%。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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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费。严格代管费开支范围。代管费项目为必须由幼儿园代购的每人使用的幼儿教材、配套用书、必要的学习用品和春秋游及教学实践活动费。其他可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代办项目,由幼儿园代收代付,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 | 代管费限额为每人每学期100元。代管费项目为幼儿园代购的手工操作材料费、春秋游及教学实践活动交通费,由幼儿园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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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班费。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非保教时间为幼儿提供早送、晚接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困难班费。 | 困难班费。日托幼儿在超过规定的在园时间(7:30之前和16:30以后)需早送或晚接,可据实收取困难班费。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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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幼儿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月交费额的一半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予退费;其他费用按实结算。 | 幼儿园退费事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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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幼儿园收费票据管理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及收费票据管理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执行。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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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一级幼儿园700元/人·月……” | “一级幼儿园(原特级幼儿园)700元/人·月……” | 不采纳 | 我市公办幼儿园等级并轨于2019年已完成,省一级幼儿园与原特级幼儿园范围并不一致,无法直接等同处理,建议财政部门根据当前实际,进一步修订市本级干部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 |
上城区 |
| 建议增加: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等建立动态的价格调整机制,当财政承担经费的比例水平达到一定值后,启动价格调整。 | 部分采纳 | 目前省里正在研究成本分担相关政策,待省政策明确后将进一步完善。 |
拱墅区 | 公办嵌入式幼儿园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可探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标准由区级发改部门会同区教育部门进行成本进行核算,根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确定。 | 建议删除公办嵌入式幼儿园相关试点规定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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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幼儿园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 建议对服务性收费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 部分采纳,经与教育局共同研究保留代管费原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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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 | 无意见 |
滨江区 | 无意见 |
钱塘区 | 无意见 |
西湖风景名胜区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