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1-2625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8-02
发布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 2021- 08- 02  16: 47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区财政局、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1〕4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9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财办综〔2021〕11号)等文件精神,本次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570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区收入列2021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21年“2210103棚户区改造”支出预算科目。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补助资金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进程、进度及时拨付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附件2:2021年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2021年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备案表.xlsx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