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39/2021-265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房局〔2021〕76号 成文日期: 2021-07-12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1-0101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12 16:17 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浏览次数:

  1、为什么要制定《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标准的通知》?

答:为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杭房局〔2016〕264号《关于给予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的通知》适用背景发生变化,需重新明确相应标准。

2、制定《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标准的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答: 制定《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标准的通知》的依据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及《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

3、《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标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该政策主要内容明确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含有退休人员、残疾人员、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家庭成员的家庭(该范围参照公租房实物配租中优先保障的群体确定),因收入调整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确无其他住房的,过渡期满后,允许其参照我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两倍缴纳租金,并随该标准调整而调整。

4、《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标准的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标准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标准仍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8〕78号)缴纳。施行后,杭房局〔2016〕264号《关于给予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的通知》废止。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童丽丽

联系电话:8770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