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1-26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1〕19号 成文日期: 2021-03-2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1-0006
《杭州市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29 11:0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政府采购(投资)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建筑业供给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试点先行。

(二)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三)分类推进、责任突出。

三、工作目标

在政府采购(投资)试点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试点项目建成后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投资)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四、试点范围、项目和期限

(一)试点范围

杭州市域内政府采购(投资)的在建和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由市本级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等投资主体实施试点项目,十三个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确定本区域的试点项目。

(二)试点项目

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公租房及人才房等在建和新建政府采购(投资)工程。鼓励有关单位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在建和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三)试点期限

试点时间为2年。在建试点项目必须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新建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试点项目,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五、工作内容

(一)确立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需求标准。

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的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需求标准》作为杭州市试点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工程招投标、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的重要依据,《需求标准》采取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方式,并同步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二)确定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试点项目。

市本级试点项目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等责任主体各报送2个(新建和在建项目各1个);区、县(市)试点项目由十三个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等作为责任主体各报送2个(新建和在建项目各1个)。同时鼓励责任主体扩大试点数量。

(三)确定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建设环节实施步骤。

1.加强工程可研编制及设计阶段管理。

2.落实工程招投标绿色建材采购要求。

3.严格施工质量、检测、验收管理。

4.组织第三方机构实施(预)评价。

(四)开展试点项目建设环节技术文件编制发布工作。

为有效指导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工作,根据杭州市有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需求标准》有关规定,开展《试点项目施工图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模板)》、《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技术导则》、《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全流程实施指南》的编制发布工作。

(五)建立绿色建材采购目录。

根据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分大类、分品种对不同的绿色建材进行应用分析,成本合理、技术成熟、应用市场较广的绿色建材(包括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绿色建材采购目录》,在我市政府采购(投资)工程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使用绿色建材产品。

(六)打造绿色建材采购电子化平台。

依托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引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建设绿色建材馆。选取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建立材料库,信息包括材料类别、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类目属性等内容,利用电子化平台汇总各建设主体绿色建材需求,实现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全过程、数字化管控。

(七)组织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工作的宣传培训。

市建委、市经信局等部门做好建材企业积极参与试点项目的宣传培训工作,扩大企业的知晓面,促进建材企业由传统建材企业向绿色建材企业的转型升级。市财政局组织绿色建材集中采购的宣传培训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项目上报(2021年2月)

(二)项目论证(2021年3月)

(三)试点项目实施(2021年4月)

(四)阶段性验收和现场会(2021年12月)

(五)试点项目竣工验收(2022年12月)

(六)第三方评价与示范验收(2023年3月)

(七)总结提高(2023年6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投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住保房管局、市经信局、市审管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钱江新城管委会、市运河集团、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做好试点项目的实施、部署和总结,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对于试点项目概算已审批的,因绿色建材使用部分增加的投资,由市、区县(市)发改、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审批和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试点项目顺利进行。新建试点项目在立项、可研编制、设计和招标阶段,由市、区县(市)发改、财政部门及出资主体按《需求标准》要求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出资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对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必需发生的第三方机构评价费用,纳入项目建设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执行《需求标准》情况,由市、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设计、能评、招投标、检测等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四)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作用。有效发挥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技术优势和组织优势,配合市建委制定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相关的设计专篇、技术导则及指南,受委托开展对试点项目相关主体(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培训工作,以及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评价,包括从设计阶段开始全过程参与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的管理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五)开展试点考核。为了促进试点工作,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投资)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列入财政管理绩效考评内容。

解读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宋楠

联系方式: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5室

政策咨询电话:8723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