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提出建议单位 | 提出的具体建议 | 采纳 情况 | 采纳情况说明 |
1 | 市公安交警局 | 建议要进一步健全临时保通道路质量监管体系 | 不采纳 | 本若干意见只针对永久性市政道路建设,临时道路的管理标准和体系在环境提升的方案中已有体现。 |
2 | 市城管局 | “一、强化设计质量源头管理”中建议增加“根据杭州城市建设发展实际情况,制定高于国标的杭州道路地方设计标准”。 | 采纳 | 考虑到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很长的周期,综合市城管局、财政局意见,我委在设计指导意见中对部分指标已经提出了高于国标的要求。 |
3 | 市城管局 | “一、强化设计质量源头管理——2、优化市政道路断面和管位布置”中,建议增加“应结合地下管线管位、标高等方面内容,重点对全市雨污水管线进行系统性的统筹布局”。 | 部分 采纳 | 在设计指导意见中对设计单位在规划管网的优化上提出了一定要求;文件中增加在设计源头结合地下管线官位、标高等内容,加强对雨污水管线的统筹布置。 |
4 | 市城管局 | “一、强化设计质量源头管理——3、强化道路特殊部位的处理”中“特殊区域和部位”建议增加“市政道路与地铁、地下综合管廊交界处”。 | 采纳 | 原文中增加相应内容。 |
5 | 市城管局 | “二、强化施工质量管理”中,建议增加“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控。建设单位要按设计要求严格报批管线建设方案,统筹管位布局,确保排水管线尤其是污水管线的管位及标高,强化施工质量。管线产权单位负责做好各条管线的安装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做好所有随路管线的回填工作。” | 部分采纳 | 我委在设计指导意见中对道路特殊部位(包含管线回填)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意见中在第一条第3点中,增加“涉及管线回填作业宜委托道路主体施工单位实施”的内容。 |
6 | 市城管局 | “三、强化政府质量监管——10.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中“共同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建议修改为“共同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 | 采纳 | 修改原文中相应内容。 |
7 | 市城管局 | “三、强化政府质量监管——12.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力量”中“要注重充实区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力量”建议修改为“要注重充实区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区级市政管理机构的力量”。 | 采纳 | 修改原文中相应内容。 |
8 | 市城管局 | “三、强化政府质量监管——1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修改为“市、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充分运用停工整改、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采纳 | 原文中各方责任主体已包含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文件中增加相应内容。 |
9 | 市城管局 | 建议另行新增以下两部分内容: “四、提升存量道路品质 加大道路有机更新力度。城管部门要在完成现有“迎亚运”道路修缮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道路有机更新范围,加大整治改造力度,统筹推进城市道路有机更新,通过工程性手段有效根治道路问题易发多发问题,逐步轮动完成现有存量道路的全部更新。 加大道路养护投入。市级城管部门要根据省新修订出台的养护定额标准,结合杭州市政道路养护实际情况,精准测算我市所需养护定额。财政部门要协助落实道路日常养护经费的足额投入保障。 实施专项重难点治理。城管部门要分析研判制约道路品质提升的关键性问题,通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创造性手段(如采用装配式钢筋砼预制井或一体化检查井破解窨井沉陷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破解各类疑难问题。 五、加强施工便道管理 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要充分考虑施工便道的重载需求,参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中的重载道路标准进行施工便道的设计,避免因设计标准不符合实际需求对路基路面产生的不利影响,从源头上提高施工便道的承载能力与路面强度。 提升养护水平。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杭州市在建工程建设范围开放式通行市政道路维护要求》,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养护管理专业水平,确保施工便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水平。 落实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市级部门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以及建设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规范、质量不到位以及应急突发情况等,由属地城区落实建设范围‘代整改 ’工作。” | 部分采纳 | 修缮道路的相关要求建议由市城管局在道路管养若干意见中予以具体明确;临时便道的质量管理,在原文中第1点和第6点增加对临时道路的质量管理的部分要求。 |
10 | 市发改委 | 第一条“强化设计质量源头管理”里建议增加“第4条:加大项目设计初期的勘察工作。项目的可研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勘察,根据地质情况,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避免在可研阶段因无地勘资料或地勘资料错误导致方案无法落地。” | 不采纳 | 目前市级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地下智慧感知系统的建设,将会建立起地质大数据平台和三维地质模型,可以为可研阶段提供较为详细的地勘资料。 |
11 | 市财政局 | 市政道路的适用范围。道路质量标准提升的适用范围建议明确为选定的试点道路项目。在建试点道路项目因道路质量提升变更引起的投资,建议在原概算内消化解决。 | 不采纳 |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以后全市所有的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均按照本意见执行;试点道路投资的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讨论解决。 |
12 | 西湖区住建局 | 第一、2条“优化市政道路断面和管位布置。结合实际避免或减少地下管线布置在机动车道下方。结合管道养护水平的提高,适当延长检查井间距”,建议具体的井间距给出一个距离数据范围。 | 不采纳 | 检查井间距不仅仅与管养水平有关,还与管材、施工工艺等相关,具体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13 | 市钱投集团 | “一、3、强化道路特殊部位的处理。…鼓励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防沉降窨井等新工艺、新技术…”建议改为:“…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防沉降窨井等新工艺、新技术…” | 部分采纳 | 检查井明确应采用防沉降措施,鼓励设计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市政道路的工程质量。 |
14 | 市钱投集团 | “二、5、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采用驻厂监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以保障市政道路原材料的质量…”建议改为:“市场监督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政道路基层拌和料、沥青混合料等产品的质量监管,建设单位要对进场拌合料的出厂合格证进行逐一核验,要求采用驻厂监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以保障市政道路原材料的质量…” | 解释说明 | 文件第5条和第8条分别从施工质量管理和政府质量监管两方面提到了各自相关要求。 |
15 | 市钱投集团 | “三、10、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建设单位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理部门…”建议改为:“…建设单位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由质量监督机构牵头同级城市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抽检…” | 不采纳 | 该项工作由建设单位实施,联合抽检实施细则中也已明确,由建设单位牵头提出抽检申请。 |
16 | 市钱投集团 | “三、1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充分运用停工整改、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改为:“尤其是加大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处罚力度。监理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施工质量的全面管控,监理人员须进行每道工序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检查。道路结构层厚度的验收与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密不可分。对于严重违规的质量行为有关部门对监理公司及从业人员应加大处罚力度。” | 部分采纳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在各方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
17 | 市财政局 | 若干意见及附件。现行设计规范和项目的具体设计条件是项目的设计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中,统一规定市政道路面层、结构层做法及道路路基回弹模量等技术指标,与《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所述的“一路一方案”的设计理念不符。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高于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和项目具体条件的,建议经过必要性和经济性论证程序。加强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应从全生命周期考虑,建议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管养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强化建管结合,加强后期管养,严控路面开挖,避免重车超载等影响路面质量情况发生。 | 解释说明 | 两个文件并不矛盾,设计导则中则是对设计中部分共性内容提出了基本的要求,若干意见中“一路一方案”是要根据每条道路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和提高。在道路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建设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经济性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