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1-2651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环发〔2021〕84号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64-2021-0005
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政策文字解读
时间:2021-12-30 17:55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探索形成“综合执法引领、专业执法联动”的行政执法“杭州方案”,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于2021年11月12日印发了《杭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 年)》(以下简称“大综合一体化”计划)。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计划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专业领域执法事项,我局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省厅2020版目录”)为蓝本,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地方立法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杭州2021版目录”)。

二、“杭州2021版目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执法事项。

(一)执法事项有哪几类?按照环境要素,执法事项主要涉及水(19项)、大气(41项)、噪声(17项)、固废(56项)、土壤(11项)、辐射(30项)、生态(9项)和综合(31项)等9大类。按照责任部门,执法事项主要分为二类:一是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执法事项共191项,含外部门划入执法事项共10项,包括农业农村部门1项、水利部门1项、林业部门8项;二是划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事项共23项。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的执法事项有多少?“杭州2021版目录”确定了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执法事项191项(包括生态环境领域181项和划入的事项10项),其中行政处罚176项,行政强制15项,内容与“省厅2020版目录”相比,一方面删减了41项执法事项,主要包括杭州不涉及的监管对象比如海洋、鉴湖等事项、不涉及杭州的事项以及权限为省厅实施的事项,且整合了相关重合事项,另一方面增加了24项执法事项,主要包括新出台的立法和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所涉及的事项。

(三)执法事项如何表述?“杭州2021版目录”沿用了“省厅2020版目录”关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统一规范为“对**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对部分涉及多种违法情形、难以概括提炼的,以罗列的多种违法情形中的第一项为代表,统一规范为“对**等行为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同时,将专业的法律知识通俗化,不仅便于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使用和查阅,也有利于公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监督。

二是实施依据。在“省厅2020版目录”的基础上,我局全面梳理了“杭州2021版目录”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设定该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实施依据涉及各类法律法规共计68部,其中法律12部,行政法规20部,省市地方性法规10部,部门规章22部,省市政府规章4部,新增的法律法规及杭州地方性法规、规章共11部。

三是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的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市的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通知》(杭政发〔2001〕187号)、《杭州市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噪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杭环发〔2010〕160号),结合本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厘清了行政执法事项中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执法边界。

三、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陈婧   联系方式:0571-8723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