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559/2021-264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财教〔2021〕44号 成文日期: 2021-12-03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2-2021-0005
关于《杭州市市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反馈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
时间:2021-12-03 17:19 来源:杭州市财政局浏览次数:

2021年8月19日至9月19日,在市财政网站(具体地址:http://czj.hangzhou.gov.cn/art/2021/8/19/art_1229262656_3925632.html)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1年8月2日,通过政务网向杭州市教育局、市属各高校征求意见5个工作日,收到市教育局、杭州师范大学反馈意见5条,采纳1条,未采纳4条。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市教育局

一、建议将“第六条”中“市教育局负责……,对配比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审核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开展部门评价”修改为“市教育局负责……,对配比资金使用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理由:原文写法存在一定的重复。

二、建议将“第十二条”中“市财政局视捐赠收入规模变化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财政配比资金规模,将配比资金纳入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 试行期间,市财政配比资金暂按认定捐赠收入1:1的比例进行配比,同时市财政局视捐赠收入规模变化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财政配比资金规模,纳入市属高校的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单列安排。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理由:我市市属公办普通高校是独立的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不应“将配比资金纳入市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三、建议将“第十五条”内容进行优化,或将有关内容融入“第二章 职责分工”。主要理由:与第二章内容重复。

 

第一条,予以采纳。

第二条,不采纳。已与教育局对接,财政配比资金不定比例,纳入教育事业专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同时不影响该专项资金中其他项目的安排。

第三条,不采纳。第十五条与第二章职责分工虽存在一定重合,但各有侧重。

杭州师范大学

   一、“高校根据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间接收的社会捐赠情况,在7月30日前,...”建议改为:高校根据上年度接收的社会捐赠情况,在7月30日前,...

    理由:年度审计报告不适用跨年度佐证,会有作假的风险,建议按照年度统计。

    二、建议市财政考虑近三年的学校捐赠收入情况,在第一次配比的时候综合考虑。

 

一、不采纳,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的捐赠情况,更加符合预算编制的实际,且“造假风险”可以通过审计报告或其他资料进行规避。

二、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