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21-2650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发改社会〔2021〕87号 成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单位: 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2-2021-0002
《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27 18:2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建设试点推广,制定了《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建设的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今年5月,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率先在滨江区、余杭区进行试点。为进一步推广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试点建设工作,在《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举措、明确申办流程,更好地将嵌入式幼儿园从试点向推广发展,满足企业员工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解决企业人才后顾之忧,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一)申办主体有哪些?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园区企业、第三方办学机构、第三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办园模式有哪些?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托育机构。

(三)建设方法有哪些?一是鼓励整合改造利用产业园区内现有公共服务用地(工业邻里中心)配建,或利用存量建筑举办。二是结合园区产业特点和规模,在新一轮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布局,并与园区建设同步实施。

(四)何种情况下需要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应如何办理?建设在工业生产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无需进行临时房屋用途改变。如果无法在工业生产的配套服务设施内建设且确需在工业用地配置的,经属地相关部门论证同意后,按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土地性质保持不变)。

(五)建设标准是什么?对整合改造利用存量建筑举办的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不得降低与婴幼儿安全、健康和教育教学质量紧密相关的指标要求,其他指标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

(六)收费标准怎么样?一是公办困难班收费标准可按现行标准最高上浮 20%,在寒暑假期间提供保教服务的,其保教费标准可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50%,经费缺口由所在区、县(市)财政予以补助。二是普惠性民办嵌入式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三是普惠性嵌入式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七)扶持政策有哪些?一是给予嵌入式幼儿园每班4万元(含托育)的一次性开班补助。二是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分表计量或根据产业园区用电进行配比计量,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对提供学前教育、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用于举办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土地、房产等,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项目收费,可减免土地年收益金和教育附加费。四是对于符合专项行动资金扶持的建设项目,可申请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文件解释

本细则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孟青青,联系电话85253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