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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1-12-27 14:4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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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因《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陆续修改修订,《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亦公布施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要求或已有新的规定、适用期已过等原因,本次对涉规划和自然资源(含测绘)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适时清理。 二、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分为废止和宣布失效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其中,因不符合上位法要求或已有新的规定等原因,《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10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因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不再实施等原因,《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垦造水田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56号)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 1月23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杜静 政策咨询电话:85254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