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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时间:2021-12-27 14:3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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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10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垦造水田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56号)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3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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