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0X/2021-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1-05
发布单位: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路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1-05 09:32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结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调整,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4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571-8728248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0571-88031044(市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zxc13750852613@163.com

来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F座

附件: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3

 

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方便市外群众来杭办事需要,结合“浙A区域号牌”设置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调整,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利民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报备方式和条件。继续按照《关于部分开放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通告》(通告〔2019100号)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通行次数

(一)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二)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三、经申请报备并取得电子通行凭证后,可在我市规定的错峰限行时段、区域内通行。

四、本通告自《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xxxx日  

关于《关于调整“非浙A号牌”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急事通”便民措施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