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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发出通知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服务管理
2021-01-12 来源: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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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下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服务管理的通知》,就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一、加大疫情防控信息宣传

畅通居民信息渠道,做好信息上报。村(社区)要做好群众健康宣教工作,倡导就地过节,鼓励错峰返乡返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加强“浙里办”等“不见面办理”的宣传和预约办事,减少居民跑动次数。

二、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

落实好社区疫情防控责任,指导村(社区)加强巡查和走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完善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在显要位置公示网格管理负责人、(村)社区值班电话等信息,确保沟通联络顺畅。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货品相关工作的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日常健康监测和精准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日常健康防护,坚决防止闭环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完善特殊居民人群的服务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残疾人、居家健康隔离等特殊或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及时提供服务保障,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有计划地组织发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党员志愿者、居民骨干等参与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四、严格落实村(社区)服务(活动)场所防控措施

村(社区)服务(活动)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1米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各村(社区)要指导物业等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加强村(社区)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村(社区)值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完善村(社区)应急机制和预案,加强物资保障,做好应急储备,确保在第一时间协助做好应对处理。同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村(社区)指导,及时了解和反馈基层情况,确保疫情期间村(社区)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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