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20-2594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发改能源〔2020〕197号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单位: 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2-2020-0001
《关于数据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6-30 16:27 来源: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数据中心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支持数字经济第一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而且杭州市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先行区,拥有良好的数据中心建设基础条件和人才资源,也因此成为数据中心投资建设的热点区域。今年以来,国家将数据中心列入新基建,更催生了数据中心投资的热潮。

但是,数据中心是一个用能很大的行业,平均每投资1000个5KW的机柜,年用电将增加0.6亿度,即增加1.53万吨标准煤。而且数据中心属高耗能行业,其单位增加值能耗大部分在2吨标准煤/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吨标准煤/万元,大大超过了杭州市目前的单位GDP能耗(0.34吨标准煤/万元),数据中心建设的加快,对我市“十四五”能源总量指标和强度指标都带来很大的压力。

为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和能源约束性指标完成,有序推进我市数据中心建设,必须及时出台支持和规范数据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调配能源资源,有效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和能源“双控”目标完成。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数据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浙江省数据中心优化布局建设的意见》、《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和《关于杭州市数据中心优化布局建设的意见》(杭经信联信基〔2020〕21号)。

三、数据中心用能审批要求

1.坚持数据中心能耗指标的分摊原则

支持保障5G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中心以及高校、科研机构自建的用于科研实验的数据中心。能耗指标由浙江省和杭州市统筹解决。这类数据中心主要包括三大运营商和各类科研机构自建自用的数据中心,能耗平衡方案由杭州市统一协调。

支持对我市数字经济第一城建设具有基础支撑作用的大数据云计算重要平台及海量数据交换和存储中心。各区、县(市)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承担用能指标,其余部分浙江省和杭州市统筹解决。这类数据中心主要包括数字经济头部企业自建自用的数据中心,区、县(市)承担的能耗指标为项目的工业增加值与当地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乘积,其余部分省市统筹平衡。

支持符合当地产业特色,对当地信息经济和相关产业具有重要支撑带动作用的数据中心。各区、县(市)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2倍承担用能指标,其余部分浙江省和杭州市统筹解决。这类数据中心主要包括部分自身具备云服务等信息服务技术或对相关产业具有较强带动作用数据中心,区、县(市)承担的能耗指标为项目的工业增加值与当地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乘积的2倍,其余部分省市统筹平衡。

其他数据中心项目的能耗指标原则上由各区、县(市)自行承担。

2.积极向上级争取用能指标

鼓励各区、县(市)自主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用能指标,各区、县(市)争取到的用能指标,由各地自行分配至相关企业;如果国家、省对项目能耗实施单列,该部分能耗不列入市对区、县(市)能源“双控”考核。

3.实施等量减量替代

鼓励老旧数据中心淘汰、改造、升级,改造腾出的用能在新数据中心项目用能审批时,按照150%的比例进行替代。

4.用能逐年释放

引导数据中心项目根据市场需求,逐步释放能耗。原则上,全市数据中心年用能增量不超过15万吨标准煤。

四、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要求

鼓励数据中心项目主动采用先进节能技术与设备,确保新建项目电能使用效率(PUE)不得高于1.4,改造项目PUE值不得高于1.6。主要鼓励技术包括:

1.鼓励采用液冷、分布式供电、模块化机房以及虚拟化、云化IT资源等高效系统设计方案,充分考虑动力环境系统与IT设备运行状态的精准适配。

2.鼓励在自有场所建设自然冷源、自有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或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系统。

3.鼓励应用数值模拟技术进行热场仿真分析,验证设计冷量及机房流场特性。积极扩大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做好水网规划和水源保障工作。

五、数据中心用能管理要求

1.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应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技术与设备,制定能源利用管理要求或规范,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

2.要加强节能管理,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定期统计、分析监测数据,按季度上报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要依法开展能源审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大于5000吨标准煤)应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要求接入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平台。

六、数据中心用能审查程序要求

1.各区、县(市)要加强对数据中心项目准入条件、技术方案等初审,特别关注数据中心项目与全市经济的关联性,原则上新建数据中心要以服务杭州经济为主。

2.要严格执行《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由杭州市统一组织,具体用能指标按照相关规定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

七、文件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八、关于文件的解释

本通知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苏鹏。

联系方式: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B座706室,联系电话85251871。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