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9- 09- 29 15: 2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农〔2019〕23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钱塘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4日     

 

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推进全市乡村产业人才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批懂农业、懂农村、爱农民,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带动的乡村产业发展带头人,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制定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搭建高技能乡村产业人才交流平台,推行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团队制度、传帮带制度,建立乡村产业高技能带动、示范、推广、传承机制。至2021年认定60家“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每批认定有效期为3年。

二、任务要求

(一)开展技术攻关。发挥人才团队优势,开展农业技术攻关、农业技术创新,解决农业生产现代化过程中的瓶颈和难题,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创新和推广交流乡村产业技术的平台。

(二)实行名师带徒。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开展技能传帮带,鼓励农二代传承乡村产业技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乡村人才振兴的平台。

(三)进行推广示范。总结技能大师的技术技能和创新创业成果,强化带头示范和应用推广,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引领乡村产业创新发展的实践基地。

(四)弘扬“三农情怀”。体现新时代农业农村新风貌,提高乡村产业认知度,提高职业农民自豪感,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乡村振兴成果的展示窗口。

三、申报条件

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乡村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或者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称号获得者,可申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条件如下:

(一)有大师:领衔人应该技能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产业发展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并已获得“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称号,工作室拥有不少于3名的人才团队。

(二)有保障:申办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能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有内容: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如开展技术研发项目、技能攻关项目、生产经营扩展项目、提供社会化服务、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等,或者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乡村产业项目和农业科技项目等。

(四)有成效:愿意把工作室所涉及的技术技艺或管理实践知识,对外进行示范推广,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或农民增收致富作用明显。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办工作室的主体,向所属地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衔人名字+技能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办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技能大师个人申报可不提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其他技术能力证书、学历证书、工作协议的复印件;其他获得市级及以上的荣誉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布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初审。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表》(附件2)对申报工作室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估,择优申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提出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四)认定管理。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室的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不定期抽查。具体要求:

1.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至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2.工作室若发生拒绝接受考核管理、申请承办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工作室领衔人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等情况,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后报市农业农村局予以撤销称号,并收回资助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首次认定为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资助经费。

(二)建立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市级各类农业农村产业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类产业发展补助。

(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农业农村奖项的评选,工作室团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培训和竞赛。

(四)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满1年的乡村产业人才,经领衔人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在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申报市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原则上应为区、县(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辖区内大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室成功经验,有意识进行工作室梯队培养。

(二)申报单位要为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产业创新、带徒传技等工作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的技术技能和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资助经费用于技术革新、技能交流推广、示范培训所需设施设备的支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x

附件2:杭州市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