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19-259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19〕23号 成文日期: 2019-07-26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3-2019-0001
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时间:2019-07-26 10:5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9日,在“中国杭州”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19/7/12/art_1229498458_27434.html),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

前两条意见为同一人提出,内容是:1.咨询本次方案实施范围是否包含民营医疗机构。政策解答;按杭卫发[2014]35号,部分在杭企事业单位医院、部队医院和民营医院自愿报名,并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参加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执行与市级公立医院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本次改革实施范围除公立医院外也包括这部分医院。2.反映的药品价格和城乡结合部民营诊所门诊报销比例问题与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无直接关系,未采纳。第三条意见为宁波市一家医院康复科医生向省医保局提出建议,希望对康复项目的价格及疗程等进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权限2018年3月起已下放各地市相应的医药价格权限部门,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宁波地区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政策,需咨询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故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