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9-2621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19〕69号 成文日期: 2019-07-1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AC00-2019-0010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征求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19-07-19 10:3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单位

意见

采纳情况

未来科技城

加大科技创新平台扶持力度,建议按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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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专项资金申报一年仅开展一次,希望增加申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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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科技城

鼓励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或单独在大走廊设立高端创新载体或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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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双创基础,加大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培育力度,按绩效贡献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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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政府

聚焦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其区域性总部项目的招引,建议重点关注我区独角兽产业园落户项目,并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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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为加大优质创新型企业扶持力度,建议采用项目扶持方式,资金使用不限总额。删除第12条内对企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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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大走廊专项资金变相返回三城,建议不再在《办法》中建立大走廊专项资金绩效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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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更多优惠重大项目在大走廊落地发展,建议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覆盖面,将省级确定的重点扶持项目,扩大为省级、市级确定的重点扶持项目,在大走廊专项资金中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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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财政厅

第14条中,“申报项目应为2016……的项目”一句,建议修改为:“2016年7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日为科创大走廊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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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中“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加强对……存在的重大问题”一句,建议修改为“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加强对大走廊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协调并指导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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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第8条、第11条中“一事一议”项目建议不限定支持额度。

不采纳,省市重点项目在第14条中支持

第10条支持科创特色小镇建设建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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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建议修改为“大走廊省级专项资金,每年通过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结算拨付至杭州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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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局

建议第11条增加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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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建议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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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

要与现有人才政策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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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第3条中,建议修改为“……引育创新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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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