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杭州城市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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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1999〕1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杭州城市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1999年8月18日      

 

关于加快杭州城市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省、市党代会精神,为积极引导、有序推进城市化进程,结合杭州实际,对加快杭州城市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步伐,全面推进杭州城市化发展

1、加快城市化发展的依据。

城市化是人口及生产要素不断向城市集聚、农业产业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城市设施渐趋完善和城市功能日益强化、农村生活方式逐步向城市生活方式变换的客观过程。根据世界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当一个地区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城市化水平超过30%时,这个地区将进入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杭州经济持续快速发展,1998年杭州人均GDP超过2200美元,城市化水平达到34.4%。但由于一个时期以来对城市化发展规律和城市地位、作用的认识不足,以及受体制和政策的束缚,杭州城市化进程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这种滞后阻碍了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并延缓了城乡的协调发展。

杭州城市化的现状是:工业化程度较高,但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也落后于国内同类城市;中心城市功能有所完善,但集聚辐射能力不强;城市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但在总体能力和结构布局上存在薄弱环节;城市体系已具雏型,但结构不尽合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但文化教育水平和市民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杭州作为浙江省省会和全省唯一的市区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要顺时应势,把加快城市化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实现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以真正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在加快全省城市化进程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杭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的战略定位,突出杭州特色,接受上海辐射,重视发展质量,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的思路和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培育全市城市体系,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在新一轮发展中充分发挥城市的重要集聚辐射作用,通过十余年的努力,使杭州城市化水平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

3、加快城市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注重以人为本;

——体现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建设生态城市;

——实现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推动的有机结合;

——坚持科教兴市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依法治市方略;

——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和城乡共同繁荣。

4、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战略。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增强中心城市功能;合理引导、推进集聚,加快形成中等城市;突出重点、择优培育,建设一批中心强镇。

5、加快城市化发展的阶段性目标。

围绕把杭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形成以杭州市区(中心城市)为中心、7个县(市)为依托、18个地方中心镇为骨干、一般建制镇为基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优良、管理有序和开放式、强辐射、现代化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市域城市体系(见附件一);全市城市化水平(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规划口径)达到65%以上,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四普”口径Ⅱ)达到68%以上。

体现城市化水平和质量的其他重要指标为:

全市总人口              680万人

其中市区总人口          >200万人

国内生产总值             3300亿元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5800美元

旅游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7.5%

三次产业比重            4∶44∶52

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重      20∶30∶50

高新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25%

城镇登记失业率                 3.6%

恩格尔系数                  <40%

二、城市体系结构

6、统一规划,形成结构合理、布局有序的城市体系。

科学规划杭州市区,调整产业布局和人口分布,增强中心城市功能;扩大县(市)城容量,加快生产要素的集聚,增加中等城市数量;合理布局小城镇,择优培育、重点发展一批3万人以上的中心城镇。远期形成的城市体系规模(规划口径)结构包括:大于200万人的特大城市1个,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3个,10—20万人的小城市4个,5—10万人的镇7个,3—5万人的镇10个,3万人以下的镇约100个。

7、发挥优势、培育特色,强化城市的主导职能。

杭州市要突出文化、旅游、科技、教育的发展特色。市域各个城市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利用各自的区位、地位、资源等优势条件,按综合型、工贸型、旅游型等不同城市类型,强化主导职能,提高城市的整体效益,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互相协作的城市群体。

8、外拓市区地域,优化市区的结构布局。

杭州市区要按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实施“优二兴三”策略,推动城市人口重心和产业重心东移;按“一个主城、两个副城、六个旅游区”的空间布局框架,积极促进市区用地的调整和优化,并在钱塘江南、北岸为省、市级行政机关保留规划用地,逐步形成以钱塘江为轴心,沿江、跨江发展的多核组团式城市格局。

主城:以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功能和管理服务功能。调整主城布局,降低人口和建筑密度,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重视文化名城建设,增加城市绿地、文化设施和休闲广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文化品位;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及公共设施布局,完善公共设施体系和网络,增加城区级公共中心,构筑江滨新的城市中心。

两个副城: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为先导,加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化发展,接受市区的人口扩散和产业扩散。把下沙建设成为外向型工业为主导的现代化综合性工业城;把滨江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学研一体化的现代化科技城。

六个旅游区:以西湖国家风景名胜区为中心,以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为支撑,全力推进杭州旅游向西拓展。要以增加文化内涵、保持传统特色、推动集约经营为原则,保护和建设西湖国家风景名胜区;强调人造景观与山水风光的结合,旅游设施与服务功能的并重,增加旅游流动人口,加速开发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灵山风景区、西溪文化旅游区、龙坞风景区、江南旅游度假区;各旅游区都要增加旅游项目,扩大环境容量,加强联营合作,形成内容丰富多样、景点有机衔接、设施完善配套的市区短程旅游网络。

9、实施沿江、跨江发展,形成以市区为核心、30公里为半径的城市群。

杭州市区与萧山、余杭、富阳三市,按钱塘江两岸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强功能衔接,协调产业结构、资源利用和用地布局,努力促进基础设施的共建共管共享,使该区域形成新的集约优势,成为推进杭州城市化进程、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支撑地。近期要以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和信息网络为纽带,重点建设三市市区和一批工业中心镇、旅游特色镇,使三市接受杭州市区的产业扩散和吸引外来投资,形成非农人口新的主要集聚地,形成以第二产业为主、层次较高的现代化制造基地,形成连接市区景点和市域风景区的市郊旅游基地,成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转换促进地域。远期在该区域形成与杭州市区功能互补、自身特色鲜明的众星拱月式城市群。

三市市区要注重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本市区域的发展;三市既要注重经济重镇产业特色的形成,又要注重历史名镇文化特色、功能特色的发掘和培育;城市群区域要大力发展满足城市多种需求的城郊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10、依托两条城市发展带,加强市域腹地建设。

以杭州市区为中心,以富阳镇、桐庐镇、新安江镇、千岛湖镇及锦城镇为重点,沿杭新公路和杭徽公路,形成两条市域城市发展带。这两条发展带要大力加强县(市)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培育,加速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积极发展一批地方中心镇,形成整体优势;积极发展“一优两高”农业,建设好各类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结合本地优势、与城市大工业配套互补及专业化协作的加工工业;积极发展以大自然情趣为特色的旅游业和满足本地域需求的商贸、服务业,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增强城市经济活力。

淳安县要充分利用千岛湖的优势,保持青山碧水绿地蓝天的生态环境特色,建成国际一流的风景旅游区;以旅游为主业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水库综合产业等相关的三次产业;加快发展千岛湖镇和县域中心镇;组织下山脱贫,加速人口适度迁移,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

11、加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建立杭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发挥其对城市规划的领导、协调、决策和监督保证作用。

建立杭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规划编制和修改的程序,注重论证;实行规划设计市场化;注重区域规划、城市群规划、城市规划之间以及它们和其他规划之间的分工衔接和相互补充,努力促进区域的资源共享和设施共建;加强对近期发展建设区的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提高城市的景观质量,形成区段的建筑艺术特色。

建立用法定图则确定城市控制性详规的制度,提高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明确市和区、县(市)及各级政府部门实施规划的权力和义务,建立依法监督管理机制和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规划实施。

12、制订城市人口规划,逐步改革户籍制度。

制定科学的城市人口规划和管理体制,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合理调控城市人口规模、密度和分布,推动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行按居住地和就业原则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及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体制。

完善常住户口迁移政策,鼓励合理的人口流动;加大吸引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和我市急需紧缺人才来杭落户的力度;完善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政策;继续实施购房入户政策。制订县(市)城和重点建制镇吸纳周边地区农民进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入户政策。

13、增加就业机会,疏通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

大力吸引内资、外资来杭兴办企业和公益事业;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个人或合伙创办企业,鼓励自谋职业;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鼓励支持发展适应城市性质的各类企业,合理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商贸业、旅游业和各类社会服务业。

发展完善劳动力市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动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转变;开展就业培训和转岗培训。

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延长青少年受教育年限;允许和鼓励实行阶段性就业制度和弹性工作制度;加强就业管理,逐步使隐性就业显性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做到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和有效管理。

14、坚持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把城市建设新征用地和土地整治、土地复垦结合起来,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互相衔接;把各类用地纳入各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依照规划安排建设用地和控制规划保留用地。

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实行用地总量控制,严禁非法用地;利用“异地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建设用地需要;充分利用级差地租等经济手段调整土地配置;按规划适度集中村级建设用地,限制分散用地;统一规划农居建设,引导农民个人建房向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节约农居用地;加强土地整理,加大对土地抛荒、空壳村和农居建新不拆旧现象的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依法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监管,完善土地储备机制,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土地二、三级市场;严格限制土地行政划拨,提高土地有偿出让的比重;在土地出让中普遍推广公开招标和拍卖的方法;严格管理、依法分配和合理使用土地出让资金。

继续盘活建成区存量土地并提高其配置效率;鼓励企业“退城进郊”;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市集中。

15、继续抓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加快集聚人口和生产要素,着力增强小城镇活力;注重小城镇接受大中城市的辐射,注重小城镇自身特色优势的培育,注重小城镇对周边农村的带动促进作用;发展一批有条件的小城镇成为小城市或中等城市。

三、城市基础设施

16、制订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形成路网完善、功能明确、管理科学、安全畅通的多层次的现代化城市道路交通网络。

近期完成杭州市区环线道路建设和部分道路改扩建,重点改善西湖风景区的交通,减少市区堵车现象;远期在完善市区路网的同时,积极建设轨道交通,力争形成市区快速干道路网;结合交通监控系统的建立,完善相应的道路配套工程,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高架、地面、地下的立体交通体系和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各县(市)城市区道路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交通总供求关系基本平衡。

17、城际交通形成多层次、现代化、快捷舒适、适应人流和物流各种不同需求的立体型对外交通网络。

近期新建杭宁、杭黄(山)、杭金衢高速公路和市域内高等级公路,以一级以上公路连接市区和各县(市)城,二级以上公路连接各县(市)城,三级以上公路连接各县(市)城和主要乡镇,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公路;以杭州市区为中心,把各县(市)城纳入2小时公路圈;杭州市区外围建成绕城公路;杭州市区和7县(市)建成与城市规模相称的客运站。

建设和完善铁路杭州2个客运站和1个货运枢纽;建设萧甬铁路复线杭州段,建设萧山至富阳、千岛湖至黄山地方铁路,改造宣杭铁路杭州段,争取建设沪杭高速铁路。

建设杭州萧山机场及其配套设施,增辟国际航线;利用现有航空设施,积极发展地方旅游航空业。

以发挥运河和钱塘江的旅游功能和生态功能为立足点,实施京杭运河、杭甬运河和钱塘江水系的建设改造,提高江河客货运通航能力;调整国家内河主枢纽——杭州港的布局结构;统筹安排好各县(市)码头建设;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水路运输网络。

18、加快完善城市公用服务设施。

突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按安全、便捷、及时、舒适的要求,杭州市区建成以公共客运交通为主体、以高效方便的换乘系统为依托、以其它人流交通方式为辅助的多层次现代化城市交通系统,逐步做到场站设施完善、线路设置合理、制度管理科学;各县(市)城逐步发展城内及联接重点镇的公共交通。

建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设施完善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扩大污水接纳和处理能力。近期要在杭州市区建成2个污水处理厂,形成5个较为完整的城市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高截污率;各县(市)城和大型中心镇都要逐步建设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各主要水体达到功能区划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杭州市区和7县(市)要设置和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配套的资源综合回收利用设施,重点实施城市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逐步推广焚烧、生物处理等新技术,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合理布局密闭化、压缩式、无污染的现代化生活垃圾转运站,配置相应的运输工具,提高环卫作业的机械化水平;合理布局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公共厕所。

在城市公用服务设施中,按“需要、适用、规范”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规范和国家标准、中英文对照、以文字与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结合表示的信息标志标识系统。

19、提高城市水、电、气、热的供给能力。

城市供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持供水能力适度超前,加快供水输配管网、加压泵站建设和改造,提高自来水水质;远期要在杭州市区形成直接饮用水和一般用水分级供给的两套网络,满足城市对供水水压、水量的需求;直接饮用水达到欧共体饮用水质指标的要求。

城市供电:增加供电总量、提高供电质量、改善供电服务;杭州电网近期要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用电需求,重要设施做到双路供电;远期建成“技术先进,网架合理,供电可靠,调度灵活,经济运作”的现代化电网。

城市供气:按照“多种气源并存、划分供气区域、实行一区一气”的原则,在市区管道煤气供应区域内稳定发展管道煤气,市区其它区域和县(市)城大力发展液化气;远期燃气普及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并逐步以天然气取代液化气和管道煤气;提高管网运行监控及事故处理快速反应能力。

城市供热:按照“合理布局、以热定电、脱硫除尘、经济可行”的原则,在市区集中供热区域内形成以工业用热为主、公共建筑用热为辅、适度发展居民用热的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有条件的县(市)城也要发展城市供热。

20、加强城市防灾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

城市防洪:结合农村水利规划和城市水利规划,建设有效的城市水利体系。根据不同防护对象的重要性确定设计与校核标准;杭州市域各江河水系的重要堤塘及大型水库、泄洪构筑物达到规定的设计标准及校核标准;建立完善的城市防洪机构及城市防洪预警机制。

城市排涝:调整和完善城市排水规划,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加强城市雨水的管道和机排设施建设,提高设计重现期标准,减少城市大雨积水的时间和面积。

城市抗震:城市新建改建工程设防烈度达到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六度,特殊工程达到七度。

城市消防:按国家消防法规要求规范设置和合理布局消防站点,完善消防设施,提高消防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和建筑物的防火水平;消防供水水源和水压满足要求。

城市治安:增加和完善派出所、报警点设置,改善城市治安防范设施,建立社会治安快速反应机制。

城市急救:加强急救中心、分中心建设,改善急救装备,建立急救快速反应机制。

21、加快城市信息港建设。

建设覆盖全省、联接国际和国内、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要在“三网”互联的前提下,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信息网络和应用工程建设,形成宽带化、智能化、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初步构建全市统一的信息中继平台和开放式信息高速公路;有效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加快信息市场发展,促进信息资源高度共享,建立一批公用和专用的高质量、大规模、动态更新的信息库;大力发展网上可视电话、政府公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医疗保健、图书馆、视频点播等网络服务;营造信息化发展的社会支持环境,加强空间频道管理,确保频率资源充分而有序地利用。远期的城市信息化程度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接近发达国家大中城市的发展水平。

22、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筹措市场化。

注重城市之间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共建共享;改革城市建设的投资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建设融资、建设、经营的法人实体;利用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城市重点发展的项目和领域;扩大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合理利用间接融资,对部分项目采取政府贴息办法;广泛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BLT(建设—租赁—移交)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出让部分设施的经营权;实行公用设施广告权、命名权的拍卖;对资源性消费实行差额累进定价收费办法;合理调整、适当放开基础设施使用价格;加大土地出让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

四、城市经济

23、以大旅游为龙头,建立现代商业体系和网络,大力发展金融、教育和信息等新兴第三产业。

完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市综合服务设施;注重自然风光与人文历史的结合,建设文化内涵丰富、体现现代科技水平、各具特色的旅游景区、景点;扩大和完善现有的休闲观光旅游,拓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宗教旅游等特色旅游;加强对市域景点的跨地区、跨系统、跨所有制的联合开发、联合经营,并使之东接普陀山、北引太湖、西连黄山,与国内、国际主要旅游线联网,形成全方位开放的旅游系统,从而有效发挥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功能。

推动传统商业与现代商业的有机结合,引进新的商业业态和外资商业企业,建立统一完善的商贸流通网络,使杭州成为重要的区域性商业信息中心、贸易中心和购物中心。

主动接受上海金融中心的辐射,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重点吸引驻沪的外资金融机构到杭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配合在杭金融部门的业务拓展,努力使杭州成为长江三角洲的金融副中心。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增加教育投入,降低教育成本,扩大教育消费,满足市民需求,发展高中、大学和高等职业教育等非义务教育产业。

加快发展信息产业,构筑完整统一先进的信息基础网络、信息技术生产体系,拓展信息服务业,力争全国领先。

大力发展证券业、保险业、房地产业、会展业、文化娱乐业、社会服务业等其它新兴第三产业,推动第三产业的现代化和社会化,大幅度提高第三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24、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调整优化第二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

着力扶持并广泛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环保设备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为新的主导产业,努力形成发展风险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机制,提高杭州高新技术的起点水平;远期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的新的现代工业体系,使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保持领先地位。

进一步发展建筑业,加快建筑业的技术开发创新,提高建筑业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培育和健全建筑业市场。

25、以效益农业为基础,稳定提高第一产业,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

以市场需求为中心,围绕“新、优、特、精”发展效益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形成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集约化经营;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使农民的消费层次、消费结构和生活方式日益接近城市水平;农业发展和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基本形成现代化农业和小城镇体系共同发展的格局。

26、加快建立与国家创新体系相街接的科技创新体系。

编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提高R&D(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比重,增强科技开发能力;鼓励以高新技术成果为主导产品或以高新技术人才为主体骨干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加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整体提升三次产业的技术水平;引导组建高技术风险投资公司,鼓励高科技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

27、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对内对外开放。

公开办事标准、办事制度、办事结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改善政府机关的服务;拓展国际商品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对外贸易领域,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扩大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杭州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扩大国内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资金、人才、技术、管理和企业,拓展国内经济合作领域;鼓励杭州企业到外地与境外投资置业。

五、城市社会事业

28、弘扬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大力发展现代都市文化,提高城市品位。

重视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建设和利用,注重历史名镇特色风貌的恢复光大;重视现代文化与城市的有机结合,建设具有艺术特色和文化风韵的带标志性质的城市建筑物和建筑群;重视城市文化氛围的营造与培育,增加城市建设和城市活动的文化内涵。

29、鼓励市民终身学习,提高市民素质。

深化教育体制和结构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市民终身学习的教育制度;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延长市民受教育年限,提高市民受教育程度;调整和完善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市属高等教育体系和其他非义务教育体系,远期使同龄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25%以上;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并重,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市民。

30、加强医疗保健和社会卫生监督,提高市民健康水平。

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加强对市民的健康教育;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地位,建立方便、优质、高效、廉价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卫生监督体制,加强预防保健与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远期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

31、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市民体质。

逐步形成政府、社会、个人三者结合,单位、社区、家庭共同发展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加快体育场馆建设,重点建设和完善社区体育活动设施,逐步形成满足训练、竞赛、健身、娱乐等多种需求的体育设施网络。

32、繁荣新闻出版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不断提高新闻出版业出版、发行报刊书籍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广播电视制作能力;建立市区统一的有线电视传输网,改善农村广播电视的传输条件,逐步在全市建成技术先进、设施配套、布局合理的广播电视网络。

3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其运作机制,提高市民生活水平。

积极发展社会生产,努力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全力提高生产效率,不断增加市民收入;改善市民消费结构,降低恩格尔系数;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和商品化步伐,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改善住宅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质量;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提高社会保险的社会化服务程度;积极发展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完善“三结合”的优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努力消除贫困;做好各项社会援助工作,逐步实行公用设施“无障碍”。

34、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城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事业运行机制,注意发挥价值规律、供求关系、市场竞争的作用,在实现社会效果的同时注重经济的投入产出效果;在合适的领域,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民间投资、社会协力、企业经营的社会事业型产业;重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配置好各类社会资源。

六、城市生态环境

35、以保护城市水源为重点,保护好水质量。

重视钱塘江水系和苕溪水系的植被覆盖和森林培育,防止水土流失,控制该地区的污染物排放和农药、化肥使用,远期的千岛湖水质保持国家工类地面水标准,其它水源河道水质达到国家Ⅱ类地面水标准;保护城市地面水质量,控制污水排放,采取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等多种综合治理措施,减轻西湖水污染和富营养化状况,增加西湖水深,提高西湖水质透明度;完成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工程,提高泄洪截污能力,定期疏浚城市河道,远期城市河道达到国家Ⅳ类地面水标准。

36、以治理空气污染源为重点,改善空气质量。

采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排污超标企业和设备(包括汽车)的生产运转;推动能源结构从煤炭向清洁能源转变;鼓励使用非燃油和低噪音的城市交通工具;控制各类新污染源产生;远期的杭州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7、严格控制空间的电声光热污染。

重视对各种射频发射装置的辐射环境质量监督和电磁污染防治,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重点抓好大功率无线发射装置的领域准入管理和日常技术监督;关注工业、科研、医疗、家庭所用电磁设备(包括小型无线发射装置)的技术达标和电磁泄漏;降低城市噪声,保持城市宁静;控制玻璃幕墙等形成的光污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38、保护和恢复城市动植物多样性。

在城市建设中,注意保护山体、洞穴、河道、池塘等自然痕迹,创造各种野生小动物尤其是鸟类进城栖息的条件;保护城市古树名木,并实行养护责任制;在条件许可的地方建设城市森林和街心花园,饲养广场鸽群,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生态环境。

39、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的数量和质量。

按照城区绿化与风景区相结合,公共绿地与专用绿地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在道路建设和地块开发中保留和新辟绿地。重视景区绿化,加快西湖环湖绿地建设,重点搞好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域各风景区的农居点改造,拆屋还绿;重视城区绿化,重点解决老城区公共绿地总量不足和分布不均的问题,消灭市区荒芜裸地;重视城市林木种植和垂直绿化,实现“乔、灌、草”的合理配置,严格控制占用林地和砍伐林木,合理调整城市观赏树木、行道树木的种类,广泛推行以绿化带代替围墙的办法,提高绿覆率和绿视率;重视新区绿化规划,确保绿化与新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完成,在绕城公路两侧建设绿化林带。

七、城市管理

40、建立和完善市民依法管理城市的法治体制和运作机制。

把城市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完善城管法规;制定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人民代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批评监督权。

41、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运作机制。

按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改善服务,精简机构和人员,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把不应由政府及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的部分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企事业单位、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政府实施有效的监督;实行管理与作业分开,对作业引进竞争机制,降低作业成本,提高效率。

42、健全完善城管体制。

按“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制定城管委托执法的具体办法,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按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理顺市、区、街关系,并加强工作中的主动协调和配合;扩大街道管理权限,实现街道工作以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中心;把外来人员管理纳入城市日常管理范畴,形成融外来人员管理、教育、服务于一体的有效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基层城市管理,提高市民的知法、守法、护法意识,形成城管长效机制。

加强建制镇的城市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城市秩序;县(市)城要理顺县(市)、镇两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上的责任权力关系,落实城管责任制。

43、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

根据城市人口、产业、功能的调整,适时调整街道和居民区的设置;制定政策,规范撤村建居、撤镇建街工作。

依法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市级各职能部门与开发区之间各项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上的关系,逐步解决和理顺开发区与所在区、县(市)政府间的关系,合力推进开发区建设。

八、附则

44、本意见所谓城市,包括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本意见所谓近期、远期,分别指2005年、2010年。

市级机关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就本意见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见附件二)。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