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19-258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科〔2019〕83号 成文日期: 2019-06-17
发布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19-0014
关于《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采纳说明
时间:2019-06-17 16:21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于5月7日至5月14日向14个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征求有关意见,征集意见回收情况为14个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无修改意见。于5月13日至5月23日在杭州建设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链接: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19/5/13/art_1692623_38649096.html)。征集意见回收情况为1家单位提出5条反馈意见。

我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分类梳理后,予以采纳的2条,不予以采纳的3条。具体意见和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议单位

具体内容

采纳及修订情况

1

金道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补助对象”中,将“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列入是否合理,或是否存在相关依据?

已采纳。

理由:非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不存在需要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来申报。

2

金道律师事务所

第九条“其它”中,“本办法执行期为2019年至2021年三年”,此种表述不规范,应精确至具体日期

不予采纳

理由:按市财政局发文惯例,到年为止。

3

金道律师事务所

该办法中未规定行政机关对资金申请的审批期限,即对于资金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在多少时间内完成审批,建议增加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批期间,以确保后续流程。

已采纳

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

4

金道律师事务所

根据《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尚在提请发布中),示范项目改造任务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示范验收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项目须经验收后方可申请补助。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期仅为三年(2019年至2021年),存在该办法已失效而资金尚未发放到位的风险。因此,建议增加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批期限及资金下放时间的规定。

不予采纳

理由:2019、2020两年10月底前完成示范验收或预计年底前可完成示范验收的,当年上报资金补助申请表,建设、财政部门则会在财政预算二上前完成审批。资金发放的时间比较难控制,但次年(最迟2021年)肯定会发完,就不再写入办法中。未上报项目或2020年底前无法完成验收的,则不再享受补助。

5

金道律师事务所

第七条第二点的“资金下达”中,未规定市财政部门应出具审核意见,与附后的资金补助申请书“审核意见”栏不相匹配,建议增加规定“市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不予采纳。资金补助申请表中市财政局将填写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