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各部门和区县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47条,其中无意见30条、未采纳3条、采纳意见14条。 征求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附表:
序号 | 反馈内容及建议 | 反馈部门 | 采纳情况 | 1 | 无意见 | 上城区 |
| 2 | 无意见 | 下城区 |
| 3 | 无意见 | 江干区 |
| 4 | 无意见 | 拱墅区 |
| 5 | 无意见 | 西湖区 |
| 6 | 关于产业《布局导引》。由于重点产业链投资布局不具唯一性,且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存在产业定位相同但产业政策不相同及财政体制不一致的现状。建议对第6条政策管理中“各地制定出台普惠性产业投资促进政策……,不得优于《产业布局》确定的重点产业承载地区出台的政策”在实际及操作上的监督和管理再作商讨。 | 高新区(滨江) | 已采纳,在后续配套方案中体现。 | 7 | 关于项目首报首谈制度。投资者来杭投资一般会至多个区域考察和比选,即使首谈地上报备案及征求投资者意见,由于财政体制及政策原因企业选址意愿也会发生变化。所以我们认为首报首谈的前提还是产业布局导引和各地之间的政策平衡。 | 高新区(滨江) | 已采纳,在后续配套方案中体现。 | 8 | 无意见 | 萧山区 |
| 9 | 无意见 | 余杭区 |
| 10 | 无意见 | 富阳区 |
| 11 | 对于第4点,建议增加“在加大统筹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市本级政策力度,加强对重点打造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给予全力扶持” | 临安区 | 未予采纳。理由:该建议与本条款无关, | 12 | 无意见 | 桐庐县 |
| 13 | 无意见 | 淳安县 |
| 序号 | 反馈内容及建议 | 反馈部门 | 采纳情况 | 14 | 无意见 | 建德市 |
| 15 | 根据《工作制度》第7条意见,建立项目首报首谈制度要求,对初步洽谈有明确意向的项目需进行报备。为了有利于及时上报首报首谈项目,建议明确上报项目的具体标准及初步洽谈程度的要求。 | 经开区 | 已采纳,在后续配套方案中体现。 | 16 | 《工作制度》第7条意见,建立项目市级主谈制度。建议明确项目落地团队及市投促局各自在市项目的引进专项组中的职责。 | 经开区 | 已采纳,在后续配套方案中体现。 | 17 | 建议尽快出台《工作制度》相关细则,利于各地区按照《工作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 经开区 | 已采纳,在后续配套方案中体现。 | 18 | 无意见 | 大江东 |
| 19 | 无意见 | 城西科创 |
| 20 | 建议市投资促进局在组织编制和调整《杭州市重点产业链投资布局导引》时,要充分考虑做好与全市“1910”产业体系相衔接。 | 市经信委 | 已采纳,在后续配套方案中体现。 | 21 | 关于项目市级主谈制度:建议市投资促进局要根据项目预评估情况,认真征求产业主管部门意见,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要征求市经信局意见。 | 市经信委 | 已采纳,在后续配套方案中体现。 | 22 |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统筹:建议要将各产业主管部门纳进去,会同产业投资基金运营主体等共同研究提出基金参与出资方案。 | 市经信委 | 已采纳。 | 23 | 对于第5条中“‘一事一议’事项涉及市级财政支持的,以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参与的形式为主,产业基金投入规模由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策;需要给予经营性绩效奖励或更大支持的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的表述,建议修改为“‘一事一议’事项需市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或给予经营性绩效奖励的,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 市财政局 | 未予采纳。理由:“一事一议”事项涉及市级财政支持的,按照有关规则,分类实施,有利于程序简化,提高效率。 | 序号 | 反馈内容及建议 | 反馈部门 | 采纳情况 | 24 | 建议删除正文第12条和责任分解第11项中“建立重点产业子基金”的表述。若确需设立子基金,建议牵头部门为市国资委,但也不应设置子基金设立时限 | 市财政局 | 基本采纳。商榷并修改。 | 25 | 建议第9条修改为“9.建立存量项目联合审查机制,鼓励各地积极从市外招引新增税源,培育壮大全市经济发展总量。对于一定规模以上在市域内流转搬迁的存量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根据迁出地和迁入地提出的流转搬迁企业名单,依据《布局导引》等规定对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联合审。区、县(市)和产业平台不得通过“政策比拼”相互“挖墙角”。完善财政利益共享等相关制度,引导企业在市域内有序梯度转移。” | 市财政局 | 基本采纳。商榷并修改。 | 26 | 文中规划管理部门、国土部门的有关表述,建议统一调整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已采纳。 | 27 | 对第1条,建议修改为“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投资促进局以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做好杭州城市产业发展与空间模式研究,加强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整合,实现多规合一,从源头上防止产业空间布局碎片化。”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已采纳。 | 28 | 对第9条,建议修改为“各地在分配使用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在确保项目合规性和可批性的前提下,要根据投资规模、亩均产值等因素,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在申请使用省重大产业奖励指标后仍有不足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积极向省里争取指标支持。鼓励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有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各地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解决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在项目完成供地后下一年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基本采纳。商榷并修改。 | 序号 | 反馈内容及建议 | 反馈部门 | 采纳情况 | 29 |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工作任务,建议将第11条“强化各类产业投资促进基金统筹。由市国资委牵头,围绕重点产业链盯引项目,建立产业基金直投工作机制,为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提供决策支撑;会同市投资促进局围绕重点发展产业,联合市级产业基金、重点产业平台和社会资本,建立重点产业子基金,支持和引导产业项目集聚发展。”修改为“围绕重点产业链盯引项目,由市国资委牵头,协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提供决策支撑。” | 市国资委 | 基本采纳。商榷并修改。 | 30 | 对于正文第12条和责任分解第11项,建议改为市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市国资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 市国资委 | 未予采纳。理由:该项工作如多头负责,不利于全市产业基金统筹。 | 31 | 无意见 | 市政府政研室 |
| 32 | 无意见 | 市发改委 |
| 33 | 无意见 | 市文广旅游局 |
| 34 | 无意见 | 市科技局 |
| 35 | 无意见 | 市税务局 |
| 36 | 无意见 | 市人力社保局 |
| 37 | 无意见 | 市商务局 |
| 38 | 无意见 | 市建委 |
| 39 | 无意见 | 市卫健委 |
| 40 | 无意见 | 市民政局 |
| 41 | 无意见 | 市农业农村局 |
| 42 | 无意见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3 | 无意见 | 市文创办 |
| 44 | 无意见 | 市生态环境局 |
| 45 | 无意见 | 市金融办 |
| 46 | 无意见 | 市外办 |
| 47 | 无意见 | 市住保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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