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间:2019-04-03 14:40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 ||||||||||||||||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改革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营造规范有序、公平正义和充满活力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关于《专家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招投标工作的发展,为了规范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管理需要,建委从1998年开始陆续出台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及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等一批专家管理的相关文件。由于招投标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招投标管理相关新机制、制度、办法不断出台,评标情况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的这些评标专家管理政策已经很难适应现在的实际工作,往往存在专家评标失责失公、专家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抽取不规范、权责不对等、专家分类标准不细、专家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且随着我市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全面推进,对评标专家进行精细化管理势在必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按照“全市一盘棋”原则,统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强化评标专家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评标活动向规则化、透明化、信息化发展,我们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实际制定了《专家管理办法》。 二、关于《专家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9号)、《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关于《专家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 2018年初,市建委就将“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和考核,结合网上招标,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专家管理和考核系统”的工作作为市招标办年度考核任务,市招标办组织业务骨干成立调研小组。2018年5月,市建委裘新谷副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赴广州、武汉、济南等地考察调研,学习兄弟城市在的招投标及专家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调研小组完成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意见》初稿,并于6月20日召集建设单位、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召开专家管理讨论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2018年7月,市建委牵头,联合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园文局,正式成立文件制定组开展文件制定工作。 8月份文件制定组完成了《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初稿),分于8月27日、11月 26日先后两次会同交通、水利、绿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共同讨论。期间,陈茜总工多次专题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同时,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分别于10月17日、11月23日多次向各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部分建设单位、评标专家、资深专家等市场主体、征求了意见。 文件制定工作组还进行了深入调研,学习和借鉴了外省、市实践经验,主要吸收借鉴了这些地区招标投标活动评标专家管理的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在结合各方意见及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对草案逐章逐条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形成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四、关于《专家管理办法》的总体框架 《专家管理办法》分五章共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五条),主要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及专家库的使用;主要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分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职责。提出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同时强调了各区县市不得另行组建和使用评标专家库用于本地区的项目评标。 第二章专家选聘(第六条到第十三条),主要目的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整体素质和水平。主要规定了专业分类、普通专家的选聘条件、资深专家的选聘条件、专家选聘方式、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信息变更、专家库建立条件及专家信息保密等内容 第三章专家抽取与使用(第十四条到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专家抽取方式、临时专家库、补抽原则、专家名单的保密、远程异地评标、回避、评标组长及劳务报酬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考核(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评标专家的信用考核机制、信用考核标准、暂停评标资格、专家库解聘、监管责任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实施时间。 五、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本办法根据《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全市一盘棋”原则,统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具体分为“四个统一”,建立统一的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选聘条件和专家库建设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抽取使用规则,建立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监督约束机制和处罚办法。 (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资格条件 1、办法第七条提出,评标专家分为普通专家和资深专家,普通专家主要负责项目的日常评标工作,同时提高普通评标专家的选聘条件,增设了“本科学历、 有不少于3个所申请专业的工作业绩”等条件; 2、办法第八条提出设立资深专家,主要由技术标准制定人、企业总工、两院院士、大师等建筑行业权威专家组成,负责专业技术论证、标后评估、复杂疑难事项的咨询等事项; 3、办法第十条提高评标专家对参评项目的专业匹配度,参照上海等城市的先进做法,调整了专家可以参加评标的专业范围,原则上每位评标专家只能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业绩情况选择申报三个专业。 (三)减少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风险 1、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评标专家必须在评标当天抽取的原则,减少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风险。 2、办法第十五条提出,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工程项目评标需要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临时专家库; 3、办法第十八条提出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专家资源共享,解决各区县市各自组建小型专家库的问题; 4、 办法第十九条对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前存在利益关系应当回避评标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了专家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等情形不得参加评标的情形。 (四)加大对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专家管理办法》重点强调评标专家在从事评标活动时的工作纪律,并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考核和动态管理。具体对评标专家的惩处分为信用记分、暂停评标资格、评标专家库解聘三级处理。 1、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对评标专家进行信用考核的标准口径,对于评标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信用记分,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暂停评标专家资格处理的情况,由于违规行为导致实质性影响中标结果的违规行为暂停评标资格,第二十五条主要是针对查实存在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权力寻租行为的评标专家,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2、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对违规评标专家的经济惩处措施,评标专家擅离职守或评审失责导致项目重新评审的,不获取劳务报酬。 六、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 七、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周皇丰 政策咨询电话:8825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