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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意见征集情况 | ||||||||||||||||
时间:2019-03-19 11:43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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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23日,在杭州城乡建设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网址: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19/1/17/art_1229441690_58914801.html) (一)《办法》已采纳的主要意见 1、【市林业水利局】提出,在第七条【普通专家选聘条件】中: 建议:将“具有建筑类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修改为“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理由:根据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业分类标准》,与水利相关的三级类别专业有: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电气、水利机械及金属结果、水土保持、农田水利、水文网站、移民征地、江河湖泊治理等。学历上应包含本科学历。 采纳情况:已采纳。 2、【市林业水利局】提出,建议:若市级评标专家库无法满足评标专业需求时,可以选择从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临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 采纳情况:已采纳。 3、第十二条【专家库建立条件】评标专家库内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评标专家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00人。园林评标专家库组建500人以上,按照第七条的条件有些难度,建议调整为“300人以上”。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考虑到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人数远超过500人的情况,删除500人以上的要求。 4、【淳安县】提出,建议考虑淳安偏远,为便于工作,专家的补抽建议由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采纳情况:已采纳。 5、【桐庐】提出第四条管理职责。第一段建议调整增加:“各区、县不得另行建立其他评标专家库” 采纳情况:已采纳。 6、【江干区】提出,办法第二、四、五条:1、根据征求意见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建议明确是否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评标专家均必须按照征求意见稿,使用市级统一建库的专家。2、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评标专家均必须按照征求意见稿,使用市级统一建库的专家,建议明确专家库向各区及行政主体开放使用权限。 采纳情况:已采纳,办法第五条已作相应规定。 7、【江干区、拱墅区、市园林文物局】提出,考虑到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建议明确临时专家库的组建单位、组成方式、临时专家资格要求,哪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等。 采纳情况:已采纳。办法第十五条已进行明确。 (二)办法未采纳的主要意见 1、【市林业水利局】提出,在第四条【职能管理】中,建议参照省级部门做法,由市建委或其他综合部门(审管办、发改委)牵头建立并完善统一的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实现全市评标专家共享。理由:1、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省住房合格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2、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可以进一步优化整合专家资源,打破行业界限,实现专家资源、信用信息的互联互享。 采纳情况:未采纳,《专家管理办法》已明确,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市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各自依照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业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办法》中不再重复。 2、【淳安县、江干区】提出,如果取消县级专家库,要求必须全面使用市级专家库,招标成本将会大大提高,效率将会大大降低。同时,也影响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建议按项目额度大小,区别使用市级和县级专家库。条件成熟,建议必须招标的项目先行实施统一专家库,乡镇小额等小项目使用当地专家库。 采纳情况:未采纳。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全市一盘棋”精神,统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不再允许建立其他地方性小专家库。 3、【淳安县】提出,软、硬件建设方面,还未完全实现电子化和远程招投标建设,建议按照远程评标条件的成熟度逐步推行统一的专家库。 采纳情况:未采纳,据了解交易中心已具备远程评标的软硬件配置和条件。 4、【淳安县】提出建议加强专家委员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结果列入信用考核。采纳情况:未采纳。该部分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信用考核办法中体现。 5、【桐庐县】提出,第二条适用范围建议调整为:“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电力、土地整理和地质灾害,以及相关专业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采纳情况:未采纳。电力、土地、地质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范畴。 6、【桐庐县】提出,第八条资深专家选聘条件。建议增加一条:“参与制定或制定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执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采纳情况:未采纳,资深专家主要考虑工程建设领域技术方面专家。 7、【桐庐县】提出,第十四条专家抽取。第一段建议调整为: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半天抽取。 采纳情况:未采纳,半天的定义不清晰,难以操作,且提前时间越长容易造成专家名单的泄露。 8、【桐庐县】提出,第十五条临时专家库。建议调整为:“不低于3:1的比例”。 采纳情况:不采纳。临时专家库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桐庐县】提出,第二十位条暂停评标专家资格。建议调整为:“专家被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且一年累计评标次数少于3次” 采纳情况:未采纳,据交易中心统计情况,达不到一年3次评标的情况较多,且抽取次数概率随机难以确定。 10、【江干区】提出,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议增加(八)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采纳情况:未采纳。上位法已明确,依据条例规定,招投标监管部门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1、【拱墅区】提出,第十六条【专家补抽】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进行补抽,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招投标情况报告:(一)经确认迟到30分钟以上的;建议出现该条款行为的,不进行补抽,纳入到信用考核处理,以督促专家准时到岗。 采纳情况:未采纳,立法制定时参照了其他先进城市做法,主要考虑评标迟到30分钟存在与投标人串通的操作时间。 12、第二十四条【暂停评标专家资格】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暂停评标资格6-12个月,相关处理结果将在行政监管平台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并通报专家所在单位。建议增加一条“技术标评标明显有失公正,经监管部门认定的” 采纳情况:未采纳,监管部门只能认定技术标评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技术标评标属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是否有失公正难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