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模式上,建议充分结合新制造业计划。人工智能产业不是单独的一个产业领域,其与集成电路、5G、物联网等产业紧密交融、互相交叉,上述这些领域我市都已出台相关政策,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及相关解释条款,基本都覆盖了上述领域。因此,建议本若干意见涉及的财政支持政策,要与市委〔2019〕17号及解释条款文件、其它已有的政策相一致,不求面面俱到、另起炉灶,而是要支持人工智能在特定领域、重要方向上的突破。 政策支持内容上,要充分考虑政府已在实施建设的相关平台,在这些方面应重点支持平台的开放应用,防止重复投入。 政策支持方式上,从直接补助到间接补助的转变,特别是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现行的引导基金支持模式。 具体条款建议: 5. 关于第一大点。其中提到的“市自然科学基金”目前杭州市没有设立该基金。 6. 关于“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新制造业计划中的最高500万元已充分体现了重大的意义,不建议再另行提高奖励上限; 7. 关于第二大点。其中“在杭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3000万元资助”,所依据的5G产业政策中未有明确财政资助条款,建议改成“鼓励和支持在杭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建人工智能方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8. 关于第三大点。其中“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议改成“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可享受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政策”。 9. 删除“对人工智能企业到具有授权资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建议可改成“可享受科技创新券相关政策。”; 10. 关于第七点。其中“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人工作智能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我市仅本级各类政府产业母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就已超过100家,这些子基金的投资范围大部分覆盖人工智能领域,应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基金资源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建议修改为“鼓励我市政府产业基金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 11. 关于第八点。一是建议将“着力引育人工智能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修改成“着力引育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政策给予支持。”。二是建议删除“设立杭州市人工智能领军人才计划”的表述或改为“在实施杭州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时,对人工智能优秀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理由是:《杭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提出要选拔杭州“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与杭州市人工智能领军人才高度重合,故建议不新设领军人才计划,并入杭州市“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计划。 12. 三是“对达到相应条件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端人才,参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给予奖励”建议改为“对达到相应条件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端人才,参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给予政策支持”; 13. 第九大点中建议优化“其中经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中......再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运营补助”,因为按现行众创空间政策,最高可享受每年50万元连续三年的空间运行补助,不建议再出台新政,可考虑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工智能型的给予一定的倾斜。 14. 建议明确所需资金的区县分担比例,对政策所需资金,如政策内容与“新制造业计划”一致或参照的,承担比例按“新制造业计划”政策执行,其余政策按市与区1:1,市与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1:3,共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