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9-2621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19〕114号 成文日期: 2019-12-1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科技、教育/科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19-0015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19-12-19 10:0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2019118日至1118日,在杭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kj.hangzhou.gov.cn/art/2019/11/8/art_1229323591_3607947.html),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41条,其中书面反馈40条、网络反馈1条、电话反馈0条、其他形式反馈0条。采纳意见32条,部分采纳2条。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委人才办

1.   建议将第1页“支持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西湖大学 ”改为“支持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阿里达摩院”。

2.   建议对第4页第8部分做如下修改。

“支持在杭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给予稳定的研发经费资助。”修改为“支持在杭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对市属相关单位给予稳定的研发经费资助。”。

在“着力引育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后增加“建立跟踪考核机制,将跟进的风投、创投等市场化要素纳入团队项目评价标准,对市场认可成果明显的项目最高追加项目资助20%的加速器资金支持”。

已采纳。

 

 

 

已采纳

 

 

 

 

 

 

 

 

 

 

 

 

 

 

2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建议将第五条实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工程中的“突出未来社会、智慧亚运、聚焦智能制造、医疗与健康、教育、商务……”修改为“突出未来社会、智慧亚运、无人系统,聚焦智能制造、医疗与健康、教育、商务……”。

4.           根据“新制造业计划”明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9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国际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14号)两个文件继续执行,建议要处理好新政策与上述两个文件的关系,防止重复扶持或条款的冲突。

已采纳。

 

 

 

 

 

已采纳

3  

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模式上,建议充分结合新制造业计划。人工智能产业不是单独的一个产业领域,其与集成电路、5G、物联网等产业紧密交融、互相交叉,上述这些领域我市都已出台相关政策,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及相关解释条款,基本都覆盖了上述领域。因此,建议本若干意见涉及的财政支持政策,要与市委〔2019〕17号及解释条款文件、其它已有的政策相一致,不求面面俱到、另起炉灶,而是要支持人工智能在特定领域、重要方向上的突破。

政策支持内容上,要充分考虑政府已在实施建设的相关平台,在这些方面应重点支持平台的开放应用,防止重复投入。

政策支持方式上,从直接补助到间接补助的转变,特别是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现行的引导基金支持模式。

具体条款建议:

5.   关于第一大点。其中提到的“市自然科学基金”目前杭州市没有设立该基金。

 

 

6.   关于“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新制造业计划中的最高500万元已充分体现了重大的意义,不建议再另行提高奖励上限;

 

7.   关于第二大点。其中“在杭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3000万元资助”,所依据的5G产业政策中未有明确财政资助条款,建议改成“鼓励和支持在杭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建人工智能方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8.   关于第三大点。其中“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议改成“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可享受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政策”。

9.   删除“对人工智能企业到具有授权资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建议可改成“可享受科技创新券相关政策。”;

10. 关于第七点。其中“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人工作智能创业(天使)投资基金”,我市仅本级各类政府产业母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就已超过100家,这些子基金的投资范围大部分覆盖人工智能领域,应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基金资源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建议修改为“鼓励我市政府产业基金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

11. 关于第八点。一是建议将“着力引育人工智能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修改成“着力引育人工智能人才团队,入选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政策给予支持。”。二是建议删除“设立杭州市人工智能领军人才计划”的表述或改为“在实施杭州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时,对人工智能优秀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理由是:《杭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提出要选拔杭州“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与杭州市人工智能领军人才高度重合,故建议不新设领军人才计划,并入杭州市“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计划。

12. 三是“对达到相应条件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端人才,参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给予奖励”建议改为“对达到相应条件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端人才,参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给予政策支持”;

13. 第九大点中建议优化“其中经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中......再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运营补助”,因为按现行众创空间政策,最高可享受每年50万元连续三年的空间运行补助,不建议再出台新政,可考虑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工智能型的给予一定的倾斜。

14. 建议明确所需资金的区县分担比例,对政策所需资金,如政策内容与“新制造业计划”一致或参照的,承担比例按“新制造业计划”政策执行,其余政策按市与区1:1,市与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1:3,共同承担。

与政策的起草思路完全契合,政策严格依据《新制造业若干意见》精神。

 

 

 

 

 

 

 

 

 

 

 

 

已采纳,删除关于自然科学基金的提法。

未采纳。根据北京做法,对重点领域给予重点扶持。

已采纳。

 

 

 

 

未采纳。政策依据相同,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

 

已采纳。

 

 

未采纳。此处指引导社会资金成立创投基金。非增加政府引导基金出资。

 

部分采纳。政策依据相同,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

 

 

 

 

 

 

 

 

 

已采纳。

 

 

 

 

 

 

 

未采纳。人工智能双创载体非常重要,应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加大力度。

已采纳。

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第4页中,“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的专项奖励荣誉和特色标准,……给与奖励。”建议改为:“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的专项科技成果、奖励荣誉和特色标准,列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对达到相应条件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端人才,参照《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给与支持。”

已采纳。

 

 

 

 

 

 

 

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

16. 十一、人工智能企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与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对列入市级高价值组合培育项目并验收合格的给与100万元资助。

 

 

 

已采纳。

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 无意见。

已采纳。

7  

市交通运输局

18. 无意见。

已采纳。

8  

市教育局

19. 无意见。

已采纳。

9  

市金融办

20. 无意见。

已采纳。

10  

市农业农村局

21. 无意见。

已采纳。

11  

市商务局

22. 无意见。

已采纳。

12  

市生态环境局

23. 无意见。

已采纳。

13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4. 无意见。

已采纳。

14  

市统计局

25. 无意见。

已采纳。

15  

市网信办

26. 无意见。

已采纳。

16  

市投资促进局

27. 无意见。

已采纳。

17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8. 无意见。

已采纳。

18  

市政府研究室

29. 无意见。

已采纳。

19  

文化广电旅游局

30. 无意见。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