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19-258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市发〔2019〕482号 成文日期: 2019-12-16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19-0020
《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政策解读
时间:2019-12-16 12:5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为完善我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调查研究基础上, 市建委市场处牵头对《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记分标准》)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标准的必要性

(一)修订《记分标准》是完善信用制度体系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市已出台大量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陆续出台实施,我委已于2019年初印发《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记分标准》是《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主要配套制度,是对建设市场实施信用管理的重要保证。

(二)修订《记分标准》是招投标“一盘棋”改革的需要。当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招投标“一盘棋”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招投标市场是信用体系用用的主要载体,重新修订《计分标准》统一规范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是落实招投标“一盘棋”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

(三) 修订《记分标准》是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信用罚”是当前“行政罚”的重要补充,是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实现“两场联动”,将企业工程现场行为与招投标等市场行为挂钩, 竞争在市场决胜在现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奖惩,引导企业诚信竞争意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1、《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2、《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3、《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4、《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5、《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记分标准》于今年年初开始着手修订,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公示等方式,反复征求了各个层面的意见,在经过多轮修改的基础上,提交了上会审议稿。

三、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建设行业企业法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勘察、设计、建设(含房地产开发、代建)、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节能评估等单位、公司和机构,适用本记分标准。工程项目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四、主要特点

1、围绕管理强化举措。信用管理是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也是规范市场的重要基础,本次修订是在管理实践基础上的一次完善和提升,目的是更好地围绕行业服务管理,探索和构建以信用为重要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立足行业强化联动。本《记分标准》是以行业管理为主干脉络的,为了进一步强化联合奖惩的信用加减乘除的扩大效应,我们在信用记分项中增加了其他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和企业奖惩的对应分值。为了突出行业主体,其分值减半计分。

3、引导企业突出主业。信用记分标准是企业从事建筑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指挥棒,所以记分标准的核心和重心是引导企业规范市场行为和保障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为了鼓励和培育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强化社会责任,记分标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受表彰的行为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

4、市域一体统一规则。本次记分标准不仅整合了我委勘察设计、房地产和建筑业三大市场的信用记分标准,更是统一了全市域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则和记分标准,是全市招投标“一盘棋”改革的深化,对于营造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实质性的推进作用。

五、主要内容

《记分标准》包括通知及5个附件,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良好信用信息记分申报单和不良(警示)信用信息记分告知单。

(一)关于通知的内容

1、明确《信用记分》的适用主体和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建设行业企业法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勘察、设计、建设(含房地产开发、代建)、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节能评估等单位、公司和机构。工程项目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2、明确了信用记分信息的生效时间。加分信息以相关证明文件落款时间后推一个月生效(企业未在一个月内及时提出加分申请的,逾期将不予受理加分申请),扣分信息以录入信用信息库即时生效。加分信息以相关证明文件落款时间后推一个月生效,目的是给企业从拿到证明文件到管理部门加分的过程中有一定的申办时间。

3、明确了信用记分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则。信用记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记录”的原则,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警示信息扣分由作出扣分决定的部门(单位)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

4、明确《记分标准》全市自2020年2月1日统一施行。

5、设定了过渡期限。为确保市场平稳过渡,明确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与招投标市场联动可以暂设过渡期,但最迟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全市招投标市场活动一律使用本《记分标准》的企业信用得分。

(二)关于良好行为加分(附件1)

分通报表彰、工程获奖(杯)和工程业绩三部分,共计24项。

1、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两条主线,分国家、省、市、区四档。

2、工程获奖(杯)。(1)政府质量奖分国家、省、市、区四个层级。(2)其他工程奖(杯)主要分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两块,有三个特点:一是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强化管理的重点;三是奖项按照差额记分。

3、工程业绩。这块是新增的内容,按照合同大小分四档给予加分,目的是起好正向激励的作用。

(三)关于不良行为扣分(附件2)

共计8项,不良行为扣分主要是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关于警示行为扣分(附件3)

分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计价与发承包、工程市场现场行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七部门,共计86项。

1、   警示行为事项一般不涉及违法,目的是加强日常管

理,即为管理服务的。

2、   与2018版相比做了大幅度的删减,同时依据职责明

确了警示行为记分的责任主体。

六、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郭超

政策咨询电话:852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