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19-259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市发〔2019〕482号 成文日期: 2019-12-16
发布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19-0020
《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征求意见汇总表
时间:2019-12-16 16:46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2日,在杭州建设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具体网址: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19/8/28/art_1692623_38649128.html)。







反馈单位

序号

反馈内容

是否采纳

是否采纳原因

市城建培训中心

1

删除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七、其他”的第28条

采纳


2

保留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七、其他”第27、29条

采纳


3

建议附件5“扣分告知书”抬头修改为“扣分单位”

不采纳

“扣分告知书”中“当事人”就是扣分单位

市招管中心

4

第二条4中“招标代理机构”删除

采纳


5

第二条5中建议分值增加为4分

采纳


6

第二条10与27合并后修改为:对外泄露当事人的标书或其他商业秘密、业务资料的。

采纳


7

第二条12中“招标代理机构”删除

采纳


8

第二条23、24、28合并后修改为:通过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采纳


9

第二条30与31合并后修改为:招标人无故不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或中标企业无故不配合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的

采纳


10

增加:招标人发包行为不规范的

不采纳

“不规范”的表述过于宽泛

11

增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规定,导致重新评标、招标的。

采纳


委科技处

12

在市场主体中增加“能评机构”,并在建设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中增加相应的扣分项

采纳


市建筑装饰协会

13

建议将“西湖杯(装饰优质奖)”列入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

不采纳

根据“加分、扣分相对平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我市信用记分工作实际和各类专业工程行业协会层出不穷、参差不齐的现状,本次修订删除了包括装饰类在内的所有专业工程奖项加分,以更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浙江声学建设有限公司

14

建议增加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共建筑类奖(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

不采纳

15

建议增加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

不采纳

16

建议增加西湖杯(装饰优质奖)(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

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