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19-262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19〕30号 成文日期: 2019-10-08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3-2019-0002
《杭州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19-10-08 09:2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现就《杭州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精神,全省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设区市应在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2017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

(二)2019年7月10日,经省委改革委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和实施要求三个部分。

1、主要目标

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明确对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基层就诊率和县域就诊率的要求,并制订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

2、具体要求

从加强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要求。

3、实施方法

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争取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建成医保基金预算更加合理、分类方法更加科学、协同保障更加有力、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的医保支付体系。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防范化解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坚持以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合理优化基金支出结构,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

二是明确医保支付方式实施分类改革,激发医共体和医生控制医疗成本的内生动力。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现有医保支付方式基础上,加快推进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RGs点数法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突出强调分步骤推行DRGs点数法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多使用性价比高的药物和材料,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节约医疗成本,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提高医生薪酬水平,鼓励医生成为人民群众健康和医保基金的“双守门人”。

三是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安全感。强调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一系列的协同配套机制,深化医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支持促进分级诊疗,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健全医药机构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医保监管能力,减少过度医疗、欺诈骗保的发生。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安平莉,联系电话:8818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