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19-2593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发改价格〔2019〕458号 成文日期: 2019-10-30
发布单位: 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2-2019-0004
《关于建立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0-30 17:24 来源:市发改委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地铁建设的加快推进,地铁与公交共同组成了我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力量,巡游出租车的定位已从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调整为公共交通的补充部分,主要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同时,由于网约出租车的快速发展,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已形成市场竞争关系。因此,为推进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需研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市场变化情况,使运价能够更灵活、更有弹性地进行调整。

二、文件制定依据

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27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5〕158号)精神,及《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制定。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目的意义

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适时推进”的原则,优化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建立更加灵活、富有弹性的运价形成机制,以促进我市出租车市场公平有效竞争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缓解出行难、打车难。

(二)实施区域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根据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巡游出租车已实现与主城区同城一体化,打通区域,统一管理,同城同价。临安区巡游出租车待完成同城一体化改革后,再实行同城同价。

(三)主要内容

1、年度评估。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动态调整公式,综合考虑司机工资变化率、能源价格变化率、其他运营费用变化率(以CPI指数为准)和劳动生产率变化率(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每年对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

2、启动条件。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启动运价调整程序;未达到启动条件时,当年不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3、调整方案制定实施。当达到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启动条件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调价建议,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驾驶员收入、市民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等情况,在不高于调整公式测算的调价幅度且不高于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范围内拟定运价调整方案,经公示后对外公布实施。

4、运价动态调整公式

Pn=P(n-1)×K

其中:

Pn:第n年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理论平均运价;

P(n-1):第n-1年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实际平均运价;

K:调价系数

调价系数K=C1×L+C2×E+C3×CPI-D

其中:

C1:驾驶员工资在运价成本中所占权重;

C2:动力费用在运价成本中所占权重;

C3:其他运营费用在运价成本中所占权重;

L: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率;

E:巡游出租车动力能源价格变化率;

CPI: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D:劳动生产率,以巡游出租车行业生产率变化为参数,为巡游出租车日均载客里程变化率与日均载客次数变化率的平均值(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上述C1、C2、C3成本权重相加为1,具体权重以成本监审或调查得出的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数据为准。

燃油出租车因已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动态调整公式中不考虑燃油价格的变化率。

四、文件施行时间

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石峰

联系电话:8525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