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44/2019-259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发改价格〔2019〕458号 成文日期: 2019-10-30
发布单位: 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2-2019-0004
关于建立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9-10-30 16:42 来源:市发改委浏览次数: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建立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价动态调整公式

Pn=P(n-1)×K   其中:    Pn:第n年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理论平均运价;    P(n-1)第n-1年杭州市区巡游出租车实际平均运价;  K:调价系数

调价系数K=C1×L+C2×E+C3×CPI-D     

其中:    C1:驾驶员工资在运价成本中所占权重;    C2:动力费用在运价成本中所占权重;    C3:其他运营费用在运价成本中所占权重;    L: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率;    E:巡游出租车动力能源价格变化率;

CPI: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D:劳动生产率,以巡游出租车行业生产率变化为参数,为巡游出租车日均载客里程变化率与日均载客次数变化率的平均值(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上述C1、C2、C3成本权重相加为1,具体权重以成本监审或调查得出的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数据为准。

燃油出租车因已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动态调整公式中不考虑燃油价格的变化率。

二、实行年度评估

市发展改革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动态调整公式,综合考虑司机工资变化率、能源价格变化率、其他运营费用变化率(以CPI指数为准)和劳动生产率变化率(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每年对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

三、运价动态调整程序    (一)启动条件。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启动运价调整程序;未达到启动条件时,当年不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二)调整方案制定实施。当达到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启动条件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调价建议,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驾驶员收入、市民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等情况,在不高于调整公式测算的调价幅度且不高于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范围内拟定运价调整方案,经公示后对外公布实施。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