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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间:2019-01-18 17:29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 ||||||||||||||||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 自2003年以来,市建委、市建管站积极探索提高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新路子,并由此形成了“政府倡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办学模式。15年来,全市累计创办建设工地民工学校6500余所,参训民工学员超百万余人次。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创办为提升一线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规范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劳务用工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推动建筑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中央、省、市等多位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经过9年的实践总结和反复提炼,2012年1月《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推动全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 同样,对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党和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提升建筑业一线建筑工人综合素质,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也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增强我市建筑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要“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等。这都要求现场作业的一线建筑工人具备更高的素质、更专的知识和更熟练的技能。 因此,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一线建筑工人培训教育,提升一线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打造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尤为必要,也十分重要。 二、修订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强调,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等。 2、住建部等中央五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 3、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工作的意见》(浙建建[2013]52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杭州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分为6章,即总则、标准化建校、规范化办学、建设与管理、激励约束机制、附则,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以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标准化建校。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办学经费、办学要求,以及民工学校总校和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职责。 (三)规范化办学。明确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场地要求、教学设施、课程设置、课时要求、载体活动和教学台账管理。 (四)建设与管理。明确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服务整个流程,包括申报、日常检查和考评验收。 (五)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参选示范民工学校标准,开展十佳民工学校和优秀民工学校等先进评选,创办《民工学校专刊》,促进交流和宣传;同时,将民工学校办学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与“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挂钩。 (六)附则。明确实施时间,并要求修订《考评验收评分表》和统一文本的《民工学校教学台帐》。 四、主要特点 与原《管理办法》相对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突出民工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项目党建”为引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平安工地”创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办学模式,塑造“杭州工匠”精神,培育新时期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二)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和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即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市建委统一领导全市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建设管理工作,区、县(市)、管委会建设局负责辖区民工学校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民工学校的日常工作。 (三)突出“项目党建”引领。如要求企业党组织书记担任企业总校校长或副校长,设立党建指导员,建立党员责任区,开展民工学校的党建联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 (四)围绕“工程建设”需要,开展民工学校办学。如要求“民工学校办学应结合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把办学贯穿于民工生产生活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始终”;民工学校教学内容,以“提升民工技术技能”为主,突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文明施工”等方面必修课程。 (五)充分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民工学校办学。如构建全市统一的“民工学校信息管理平台”,申报、考评、日常教学及检查均通过网络实时反映,教学资源、教学台帐、电子专刊均可通过网络共享下载等。 五、解读要素 解读机构: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谢锦和 政策咨询电话:88322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