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8-258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8〕151号 成文日期: 2018-12-1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18-005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9-01-17 10:0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6号)等法规精神,制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目的意义

轨道交通建设是我市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是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和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工作。随着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五年攻坚行动计划的实施,建设规模空前,运营里程、线网规模不断扩大,我市轨道交通既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机遇,又面临工程建设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交织叠加,安全运行压力日趋加大的挑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整体水平,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针对杭州地铁实施五年攻坚行动计划的历史机遇,聚焦于杭州轨道交通建设任务重、重大风险多、应急力量弱和运营线网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从健全落实建设运营安全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健全建设运营安全应急抢险体系、强化建设运营安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七项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指导思想、重要意义,提出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工作目标。

2.健全落实建设运营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3.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明确开展风险辨识、建立风险清单、评定风险等级、有效风险管控的流程;组织开展安全隐患“三全”排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四定”整改(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的闭环管理;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智能平台。

4.建立健全建设运营安全应急抢险体系。明确了健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实战演练、加强应急联动的工作要求。

5.强化建设运营安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体系。明确了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要求。

三、解读机关

本《指导意见》由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读,解读人:赵旭航,联系电话:1865810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