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1-2631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18〕53号 成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18-0006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 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7-17 16:5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将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作为重点任务。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是优化我市金融布局、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大战略,是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落实《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规划》的客观要求。

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上提出“大湾区”建设,重点建设杭州湾经济区,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市委、市政府适时提出实施“拥江发展”战略,打造“大湾区”建设的主战场,全面提升杭州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钱塘江金融港湾通过集聚资本,促进企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特别是发挥新金融特色优势,以新金融带动新经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金融改革重点工作,加快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打造财富管理和新金融创新中心,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的工作部署,着手开展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的制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主要包括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和金融融合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等四部分。

第一部分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主要从优化空间布局出发,通过加快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助推杭州经济动能转换、结构调整。一是安排资金统筹用于是核心区和金融特色小镇(金融集聚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向这些区域集聚。二是对金融机构落户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和购(租)房补贴。其中,对总部金融机构落户核心区,视实收资本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配套不超过50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不超过2000万元的租房补贴;对一级分支机构落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配套不超过20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不超过1000万元的租房补贴;对新设法人专营机构,视种类、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配套不超过6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对私募投资机构的扶持政策参照《关于加快我市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149号)。三是扶持发展金融科技企业。加快金融科技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立金融科技学院、实验室、产业园等。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创新项目评价,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金融科技项目,予以奖励支持。四是建立健全系统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配套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可按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购(租)房补贴,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部分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主要从融资保障、直接融资、国企改革、地方金融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强化金融保障作用,推动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提升港湾金融创新发展活力。一是加大融资保障力度。进一步深化市政府与大型综合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争取总行在新增信贷规模、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实施银行保险评价办法,发挥银行、保险融资供给主力军的作用。二是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14号),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三是助推国企改革转型。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金融手段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助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四是发挥地方金融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评价办法,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评价激励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模式,开发创新产品。推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部分支持科技和金融融合发展,主要是落实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坚持特色优势发展,实现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全覆盖。一是支持银行设立、改造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向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在杭各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政府继续给予财政补贴支持。二是研究探索投贷联动模式。支持杭州银行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在杭银行机构积极参与。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将杭州纳入国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的试点范围。三是引导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创新保险产品。四是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文创产业基金等发展,利用科技担保机构的配套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第四部分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主要从加强软环境建设着手,提升港湾金融综合竞争优势。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8-2020年,每年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保障用于引进金融机构、培育金融科技、鼓励金融创新、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吸引优秀金融人才等,以及经审定促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的其他支出。各地政府(管委会)应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积极支持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二是鼓励金融创新发展。研究制定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评价办法,由市本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结合杭州市“名校名院名所”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名校名院名所’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7〕20号),对符合条件的新设金融研究机构予以扶持。每年安排资金,用于经认定对营造金融创新发展氛围有重大影响力的金融会展、金融论坛峰会。三是落实国家已明确的关于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完善金融人才激励。落实“人才新政27条”,推进金融人才分类认定,支持在杭各类金融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贡献进行评价,给予金融机构(高管)相应奖励。建立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智库。五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多方合作、多措并举、压实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金融资源合理流向实体经济。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朱志刚;

联系电话:8525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