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市数据局 |
| 主要职责: | (一)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起草我市相关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数据资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对数据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数据资源编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利用、安全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杭州、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推动全域数字化转型,促进智慧城市发展。 (四)负责市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编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利用、安全,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 (五)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数据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服务工作,指导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数据、政务外网、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网络和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的安全管理。 (七)组织协调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和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估。 (八)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承担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资源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市数据资源、政府投资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数据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负责制定城市大脑建设方案、制度设计、政策规范,协调推进城市大脑重大项目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数字杭州、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推动集约化运维改革和人工智能赋能政府治理创新提质。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化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促进政府整体智治、数字社会普惠便捷。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社会和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和数据基础设施的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估。市发改委负责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相关材料审批工作;负责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经济运行分析、绿色低碳领域数字化工作。 2.与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统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市经信局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推动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加强浙江数商企业主体培育与梯队建设。 3.与市审管办有关职责分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协调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管理运维与安全保障。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共享应用,为全市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技术平台支撑与数据能力保障,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市审管办牵头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融合与业务运营管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综合效能。 |
| 单位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 |
| 邮政编码: | 310016 |
| 电话: | 0571-85250404 |
| 办公时间: | 冬令时: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