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杭州市委会:
贵委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效利用我市地下空间,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建议》(第196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分层统筹、上下协同”的开发体系的建议
(一)关于地下空间分层利用。《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坚持安全优先,以地质条件为基础将我市地下空间划分为不适应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适应建设区和已建区四类。同时,为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分层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划定“浅、中、次深、深层”四层,分别适用不同的城市功能,如浅层地下空间(0米至-10米)、中层地下空间(-10米至-30米)、次深层地下空间(-30米至-50米)需审慎利用,主要适用于城市资源能源储备与运输、大型物流通道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深层地下空间(-50米以下)作为城市战略资源予以保护,应对未来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发展需求。
(二)关于简化地下连通道审批程序。我市地下连通道审批程序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规划条件明确要求建设的,按基本建设流程审批。二是规划条件未明确的,根据《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论证会,对连通道开发(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通过后按项目基本建设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此类做法已推动了多条地下连通道的建设。另外,我委正在研究制定《杭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拟对符合条件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可纳入项目库,并在后续的规划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关于建立“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的建议
《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领导,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推进工作,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明确了规划和自然资源、人民防空和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地下空间规划、建设、运维管理涉及部门多,为提升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效率,2025年,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的《浙江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对项目的联合验收进行了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对消防验收、规划核实和土地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进行网上集成办理。目前,我市正按要求推进实施。
三、关于完善“产权清晰、多元运营”的市场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市在地下空间产权管理方面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推动产权立体划分,严格落实《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地下空间产权确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构)筑物的权属登记,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是积极鼓励支持高效利用我市地下空间。2025年10月29日出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商业用地改革促进空间精准有效配置的实施意见》,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成本高的因素,统筹结建、单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标准,按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分层递减收取;
三是为加强地下空间综合性统筹利用,规定有偿使用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作为单一产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转让、分割登记、分割抵押。
四、关于打造“产城融合、功能复合”的地下场景的建议
《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支持市政场站地下化建设,鼓励利用地下空间配置地下物流仓储设施, 工业设施经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和工程论证后,也可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同时,专项规划还提出要应对多元发展需要,地下空间建设应考虑未来功能转换的可能性。
目前,已投入使用的城北净水厂、之江净水厂等市政工程均采用地下建设模式,地下数据中心在萧山、余杭等地也有建成投运的案例,地下物流方面尚无实践案例。在建220千伏公园变和110千伏新安变两座变电站、临平第二净水厂等均为地下。“十五五”期间,富春湾净水厂一期项目也将采用地下建设模式。
下一步,针对贵委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助力地下空间复合高效利用,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
感谢贵委对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单位门户网站(http://cxjw.hangzhou.gov.cn)、了解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