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6-10101298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提〔2026〕28号
公开日期: 2026-04-20
发布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6-04-27  11:58        来源: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狄海波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意识障碍疾病纳入单病种管理并完善医保覆盖的建议》(第153号)收悉。该建议精准聚焦意识障碍重度失能群体的民生痛点,对完善我市重症疾病医疗保障体系、彰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担当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办,现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逐条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意识障碍疾病纳入单病种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建议

您提出的将意识障碍疾病纳入单病种精细化管理、完善全流程医保覆盖,是本次提案的核心主线。针对该建议,我们结合权责边界与工作实际,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政策权责边界,主动向上争取支持。我省医疗保障住院按病组(DRG)付费改革由省级医保部门统一制定、统筹管理,各地市统一执行,我市严格落实省级统一政策要求。针对意识障碍疾病诊疗周期长、照护需求高、DRG病组权重适配性不足的特点,我局将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前期调研,后续将向省医保局汇报,积极争取优化该病种特例单议、床日付费衔接等配套规则。

二是夯实临床管理基础,筑牢政策落地支撑。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依托杭州师范大学等科研平台,组织医疗机构制定意识障碍疾病标准化诊疗方案,统一临床路径,明确可量化质控指标,完善肺部感染、压疮等常见并发症防控规范。我局积极配合,做好医保支付政策与临床诊疗规范的衔接,联合探索建立符合意识障碍疾病特点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新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同步牵头推广意识障碍疾病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不断提升医疗机构专业化诊疗服务能力。

三是优化本级配套政策,破解临床收治困境。在省级政策框架内,我局已优化完善现有配套举措:将意识障碍疾病符合条件的病例,纳入DRG特例单议范围;在省级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优化床日付费政策,针对终末期意识障碍患者开展专项成本监测,动态调整床日付费标准,切实减轻医疗机构收治压力,努力破解“收治即亏损”的现实问题。

二、关于强化政策创新赋能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2025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杭州市“三医”协同会商机制工作规则的通知》(杭卫发〔2025〕93号),建立常态化“三医”协同会商机制,可针对意识障碍疾病诊疗规范、支付政策、服务供给等跨领域问题,开展专项会商、协同推进解决。

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方面,自2024年11月以来,国家医保局陆续发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我省已落地执行综合诊查类、康复类、护理类等21类立项指南,我市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项目映射和价格平移规则,落实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项目价格。2026年3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确定渐进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试点市的通知》(浙医保函〔2026〕45号),确定我市为全省渐进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唯一试点市。依托这一试点平台,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将意识障碍领域临床必需、技术成熟的新增诊疗、康复项目,优先纳入试点申报范围,推动前沿科研成果快速落地临床。

三、关于优化资源要素保障

我市已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意识障碍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康复(含物理治疗、康复评定等)、药品及手术治疗费用,可按就诊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险种享受相应医保报销待遇。

针对您提出的精准兜底保障需求,我市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由市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政策力度、落地时间均走在全省前列。该政策以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家庭为单位,对持有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健康保险等各类标准补助后,上一年度合理医疗费用仍超过起付标准的剩余合规费用,给予100%兜底保障,其中特困人员起付标准为5000元、低保家庭为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为5万元。政策实行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通过“主动发现、源头管控、梯次减负、兜底保障”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无需群众提交任何材料,即可自动享受帮扶政策,从制度上筑牢了意识障碍等重特大疾病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兜底防线。

针对长期照护需求,我市将符合条件的意识障碍失能患者,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居家、机构照护费用报销待遇,打通诊疗、康复、照护全流程保障链条。针对门诊保障需求,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要求,全省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由省医保局统一明确、动态管理,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新增。我局将在全省门诊特殊病种动态调整工作中,积极争取意识障碍疾病纳入全省统一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同时在现有政策框架内,优化门诊康复、长期维持治疗相关费用的报销政策,切实减轻患者门诊就医负担。

四、关于打造特色品牌标杆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意识障碍疾病的诊疗与康复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支持杭州师范大学等研究机构开展意识障碍疾病相关科研攻关,鼓励有条件的医院整合神经外科、康复医学科、神经内科等多学科资源,开展规范化诊疗活动,开设意识障碍患者康复病区,为群众提供可及、优质、连续的全周期诊疗康复服务。我局积极配合,完善配套医保支付与价格管理政策。

依托我市渐进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省级唯一试点优势,我局将配合市卫生健康委、杭州师范大学等平台,探索“科研突破-临床转化-医保适配-服务升级”的全链条渐进式管理路径,将意识障碍领域的前沿诊疗技术、康复项目优先纳入试点范围,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落地临床。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机构继续加强对意识障碍疾病的研究,推广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不断提升专业化诊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机制研究,推动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减轻意识障碍患者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艺璇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89583029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