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0024894791/2026-10105486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办提〔2026〕41号
公开日期: 2026-04-30
发布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6-05-07  11:28        来源: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

缪捍东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施工改造项目安全监管的建议》(第94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杭州市从大规模建设阶段向建设与更新并重阶段转换,施工改造项目数量不断增多。您的提案聚焦施工改造项目安全监管这一主题,对城市更新背景下施工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施工材料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系的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材料准入认证。提案提出脚手架、防护网、保温材料等核心建材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取得认证报告方可进场,与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工作要求完全一致。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对保温材料、防护网等关键材料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开展全范围抽检,并举一反三把好施工改造项目材料关。二是对重点材料持续严格管控。自去年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来,我委持续抓实密目式防护网监管,先后开展三个轮次的监督抽测,保持高压态势,全市项目抽测合格率逐步提高。

下一步,我委对现场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溯源管理,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努力推动“一物一码”溯源管理试点。

二、关于优化施工审批与过程监管流程的建议

一是强化施工项目消防安全监管。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监督交底和开工前检查时,均将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作为重要内容,在项目开工准备阶段对施工消防安全予以严格把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委持续落实全过程监管,在日常检查中督促项目做好物料堆放及管理、动火作业、用电安全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巡查检查,如2025年四季度联合执法检查中,我委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对26个项目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出消防安全隐患55个。二是压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职责。去年以来,我委出台《杭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建筑工程备案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细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开展全市乡镇街道业务培训,并会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的日常指导。通过持续培训宣贯和指导,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要求更加明晰,监管职责落实更加到位。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方案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在施工改造项目开工前检查环节,邀请消防部门对现场防火分隔措施、动火作业范围、临时通道规划等内容开展现场核查。进一步深化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服务,每月开展一轮基层服务、调度一轮履职情况,通过纳入基层报表数据“一表通”系统、杭州市基层应急管理智慧系统,及时掌握小型工程监管情况,并开展针对性服务,细化工作颗粒度。

三、关于健全责任追究与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信用管理。根据省建设厅全省信用评价“一盘棋”的统一部署,自2022年开始,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执行省建设厅的政策文件。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对涉及施工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21次。二是强化监理履职。建设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已明确监理单位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现场施工质量等采用见证取样、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全流程管理,并跟进进场报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环节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履职予以重点监管,对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均会排查监理单位对该问题是否提出过整改要求、是否督促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是否报告主管部门,对于未落实上述要求的监理,给予信用惩戒等处理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过程中,进一步充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条款;积极向发展改革部门(招投标政策制定牵头部门)建议,在修订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过程中,加大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关于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的建议

一是优化施工改造项目审批流程。施工改造项目可能涉及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等审批事项。我委已通过推行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改革和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对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事项进行并联办理,后续将持续推进,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二是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推进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管理工作,及时共享施工项目消防检查、隐患整改、消防违法违规等信息,联动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针对施工改造中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三是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对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信息化监管体系较为健全,依托省建设厅“浙里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实现对材料检测结果、违规记录、巡查情况的实时掌握和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对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近期已纳入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综合应用”系统和杭州市基层应急管理智慧系统,探索实践“信息汇集-频次预警-巡检帮扶-销号闭环”的线上线下协同路径。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探索完善改造类项目安全监管体系,拟将“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研究”作为2026年城建调研课题,推动逐步建立施工改造项目专门监管体系,为该类项目监管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进一步深化落实跨部门联合检查,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的有关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与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同护航施工改造项目安全推进。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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