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华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协同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建议》(第349号)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构DRGs支付体系,强化分级诊疗导向问题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布局合理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24年5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杭州市西部区、县(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优质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重点推进县域三甲医院创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2024年,我市在住院DRG支付改革中执行80个“同病同价”DRG病组,覆盖病例约37万例,涉及总费用17亿元。其中,区、县牵头医院“同病同价”病例占比近50%,省级医疗机构病例占比已呈明显下降趋势。在2024年度医疗机构费用考核清算中,全市区、县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总体结余激励1.42亿元。为更好地发挥医保支付对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2025年我市“同病同价”DRG病组数已扩大至100个,进一步缩小不同区域、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支付差异,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在引导常见病、慢性病下沉基层就诊方面已初见成效。
为不断完善我市住院床日付费管理举措,2024年4月,我局印发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按床日付费管理的通知》,降低了主城区三级医疗机构一般床日付费标准(降低100元/日),提高了其他等级医疗机构重症康复床日付费标准(增加200元/日)。提高了区、县医疗机构床日付费标准,以建德市为例,提高三级医疗机构一般床日付费标准100元/日,达到600元/日。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全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际床日费用、住院总体费用发生情况等因素,持续优化调整医疗机构住院床日付费标准。
二、关于医保大数据精准调控问题
2024年起,我市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建立了医保数据定向发布工作机制,通过月告知、季公布、年通报和线上线下相结合发布等方式,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亮医保基金家底、评两定机构绩效、稳医疗机构预期,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形成共同治理、良性互动的良好改革氛围。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省、市、区(县)级公立医院住院DRG指标情况、费用结构情况和考核结算情况等的分析,通过数据赋能不断优化完善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三、关于支持县级龙头医院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让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普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2024年1月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倾斜力度,对门诊总额预算指标偏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市统一下达门诊总额预算指标的基础上予以适当提高,其中县域医共体指标提高部分全部倾斜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部门将积极组织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县级医院开展帮扶指导,对市属医院专家下沉帮扶予以适当补助,全力支持西部区、县(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学科,帮助医院提升核心能力,提升疑难病症本地化诊疗能力。
四、关于整合基层医疗资源问题
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加大对将新建或改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更新、硬件改造、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通过实施西部卫生健康服务补短提升行动,市一医院桐庐医院、建德一院二期相继建成投入使用,临安区中医院新增床位150张,使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力争2025年实现西部每个区、县(市)都有1家医院主要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达到三甲医院水平。
五、关于强化政策宣传问题
我市将继续深化县级医疗机构转诊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助力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提升。通过推广“健康村长”模式,拓展家庭医生签约网络,强化对分级诊疗的政策宣传和实践,根据“优质提升行动计划”年度重点目标,2025年十类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林山,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89583023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