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保障性公租房管理的建议》(第182号)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公租房保障基本情况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于2011年正式启动公租房保障工作,通过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打破户籍限制,将新就业大学毕业生以及部分技能型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办理意见
(一)关于承租户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的建议。
我市公租房房源主要通过集中建设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方式筹集。对于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房源,《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规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对应的住宅项目统一进行方案设计与建设,确保建设标准不低于对应的住宅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应当与对应住宅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并同期交付、共同使用”。我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严格落实上述规定,并加强公租房社区文化建设,深化共建共管机制,不断提升租后管理水平。
(二)关于您提出的优化公租房信息系统管理的建议。
关于建立健全承租户信息管理系统的问题。根据我市公租房运营管理制度规定,市安居集团作为我市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公租房房源和承租人档案,纸质档案应当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一户一档”“一套一档”,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同时我市住房保障监管服务平台已实现社保、户籍、居住证等多项信息的大数据共享,对经系统动态核查或年度复核发现的不再符合条件的配租家庭,均联系并督促运营管理单位予以处置。
关于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的问题。根据我市公租房运营管理制度规定,市安居集团应建立公租房小区日常巡查制度,做好公租房小区及住户的巡查工作,建立台账,及时发现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市安居集团已建立公租房日常巡查、门禁管理、同住人报备等制度,由专职人员负责公租房小区的日常巡查和入户走访等工作,及时掌握小区及住户情况。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智能化手段,有效防范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行为,努力实现公共资源的公平善用。此外,我局已对外公开市住保中心、市本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点咨询投诉电话,并设立城北管理服务中心、城南管理服务中心等九个市本级公租房线下咨询投诉窗口,确保咨询、投诉通道畅通。
关于完善合同条款与违约责任的问题。近期,市安居集团正在修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制定《杭州市本级公租房租户管理规约》,进一步完善租金收缴、房屋使用维修、房屋腾退验收、合同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租户权利、义务。将管理规约作为合同附件,增加公租房承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自觉遵守《租户管理规约》的书面承诺,明确违反规约需承担的相关责任,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公租房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配建小区的治理机制,建议将配建小区管理纳入基层治理,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引领下的“社区+安居集团+业委会+物业企业”的公租房配建小区四方协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主阵地作用和市安居集团作为小区业主的主体作用,推动共商共建共治。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进一步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制度,提升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完善相关政策机制。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