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5-2778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9-23
发布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7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5-09-23  17:24        来源: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狄海波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重失能患者分类管理及医保赔付新模式的建议》(第375号)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形成植物人分类管理新模式落地的部门联动机制

近年来,我市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同时,通过持续完善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大力支持护理、康复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

为夯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最后一环,提升临终患者和老人生命尊严,我市积极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确定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作为市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全面启动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建设。

2024年我局印发了《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按床日付费管理的通知》,按照国家DRGs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分类标准,结合不同疾病的临床治疗特点和不同治疗阶段医疗资源消耗实际,将神经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按照急性期、亚急性期和恢复期进行分期管理,对不同分期设置不同付费标准,进一步引导医疗资源合理使用。

二、关于推进植物人医疗保险的分类保障模式

目前,我市已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我市于2025年正式建立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在我市参保的“植物人”,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按以下规定分类享受护理服务待遇:选择机构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人员为50元每床日,Ⅲ级人员为70元每床日;选择居家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服务时长进行支付,其中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最新公布的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新增了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等3项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乙类项目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关于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试点该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科(病)诊疗中心的设置与管理,充分发挥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引导、示范和带头作用,有效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促进全市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高,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杭州市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设置与管理方案》,为全市诊疗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自2023年以来,市级层面遴选确定了专科(病)诊疗中心33个,形成了专科(病)诊疗多领域覆盖、多层次推进的良好格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遴选工作,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参与意识障碍诊疗中心申报,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进行遴选和管理,同时加强多学科协作机制,提升复杂病例诊疗水平,推进专科(病)诊疗中心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四、关于推进跨部门协作与社会支持

一是不断拓宽社会组织培育路径,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职业特点,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救灾救助、困难帮扶、应急救援、心理服务等社会治理领域,全方位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二是重点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救助类、心理咨询和矛盾调处类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2021年5月,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具有建设性和可持续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公益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市民政局会同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单位推动志愿服务机制创新,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各类专业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志愿服务助推社会治理落地的良好效果,合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下一步,市直相关部门将结合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加快意识障碍患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性工作,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军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89583024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