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0024896398/2025-10104084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10-11
发布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5-10-13  09:38        来源: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效运作的建议》(第2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的全面推进,业主委员会已成为基层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委员会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能力素质直接关系着小区、社区的治理水平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我局高度重视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选举难”“履职难”等问题,近年来,通过制度创新、培训指导、数智赋能,开展清廉物业建设,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业主委员会建设等多种方式,推动业主委员会规范组建、运行。同时对业委会履职进行指导,提高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行为,全面提升小区治理水平。

一、已开展工作

1.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为业主自治提供支撑。2021年在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时,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责,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2024年修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明确业主委员会宜选人员资格和不得当选情形,鼓励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军人、党代表、人大代表及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人员或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强化资格审核,把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选进业主委员会。

2.开展物业知识培训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我局按照“市级示范培训、区级普遍培训、街道(乡镇)兜底培训”的原则,每年定期组织各区、县(市)住建局物业科长(负责人)、属地街道(乡镇)社区物业条线人员代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代表开展业务培训。同时以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成员每三年轮训一次为目标,督促属地住建部门、街道(乡镇)在市级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业主委员会开展培训轮训。针对无法参加线下集中培训的人员,在智慧职教平台开通“物业管理基础知识课程”,供其线上学习,提高业主委员会的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引导业主、使用人正确对待权利、义务,激发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市级培训班已举办3期,培训500余人;今年9月将举办2025年第二期市级班,预计培训200人。

3.搭建数字平台为各方积极参与提供助力。为推动解决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有效监管,以及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我局开发“1+3+N”(1张业主卡+业主端、企业端、监管端3端口+N配套)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市、区住建部门、属地镇街、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等各方设置监管、录入、查询端口,并打通与浙里办、支付宝的衔接渠道,实现数据信息共通共享。目前,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平台公开各类信息,创建共同决策投票项目,业主可在浙里办获取电子业主卡后,通过业主卡查询监督小区信息,参与共同决策投票表决。

4.开展清廉物业建设规范相关各方行为。为组织各方积极参与,推动业主组织规范运行,督促物业企业规范服务,2024年8月印发《关于在住宅小区开展清廉物业建设的通知》,分别从坚持党建引领三方协同、推动业主组织规范运行、督促物业企业履职尽责、组织小区业主积极参与等四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着重从规范日常运行、规范议事决策、规范财务管理、规范物业维修四方面对业主组织规范运行进行强调;从强化业主主体意识,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培育文明居住习惯三个方面对业主进行明确。并组织社区与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研究明确清廉物业共建任务清单,指导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等签订清廉承诺书,围绕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物业维修不规范、信息公开不规范等重点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

5.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业主委员会建设。2018年,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以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杭组〔2018〕9号),提出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抓物业管理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2024年,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印发关于《深化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的若干举措》(杭房局〔2024〕86号),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并在小区全面推行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程序,鼓励委员在小区中“亮身份”,助力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推动资产、资金严格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公开。

二、相关建议答复

关于设立荣誉激励机制。设立荣誉激励机制可以进一步提高业主委员会干事履职的能力,在小区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出相应的力量和作用,相关建议已在实际工作中推动开展。

关于建立多方组成的小区“智囊团”。在市政协指导下,拟在小区遴选部分市、区两级政协委员,由政协委员结合专业特长和服务意愿,围绕基层治理所需,组建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多个专业议事团,推动提升小区治理水平,巩固深化党建引领三方协同共治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

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将聚焦难点、焦点问题,积极落实措施,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一是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属地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的监督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引导业主积极参与。

二是继续办好市级培训班,对街道(乡镇)、社区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层面开展培训,督促属地街道(乡镇)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

三是加强走访调研,并结合各地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奖励、惩处机制建设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等情况进行探讨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体制,不断提升小区治理水平。

四是积极与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等部门联动,强化党建引领,健全完善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制度体系,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