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00000000/2025-00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10-11
发布单位: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主题分类: 文物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 125 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5-10-11  16:13        来源: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浏览次数: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杭州市乡村散点分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第 125 号)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保护意识,深化普法宣传

《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 2023 年5月 1 日正式公布实施,《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正式公布实施。《条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进行了探索,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有效利用历史建筑。市园文局围绕《条例》和《细则》积极开展相关宣贯和培训工作,编写宣传册页、设计制作宣传图板,在市政府大楼、各大文博场所等进行巡展宣传,分片区开展条例宣贯,在“名城杭州”平台增设“守护基石”文保历保法律法规专栏,利用新媒体进行政策解读。同时印发法律法规汇编,组织各地区业务骨干进行学习。下一步,市园文局将开展面向基层的培训,组织专家开展巡回宣讲,重点解读如何落实保护责任,指导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工作人员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法律要求与责任的认识,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方面政策的引导。

二、开展产权梳理,加强责任落实

市园林文物局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历史建筑的产权和保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后续市园文局将组织各地区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历史建筑产权人情况梳理,要求将产权人不明确的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时指定、落实保护责任人,同时研究推行“保责任人挂牌公示”机制,明确日常维护、修缮等义务。

针对乡村历史建筑产权复杂的情况,杭州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相关探索,研究产权置换方案,如余杭区在《杭州市余杭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归农村宅基地上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过程中涉及土地、产权等政策处理工作费用纳入专项资金,每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50%,区级财政补助 50%。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将在“十五五”期间重点对散落在农村的历史建筑保护状况和相关政策进行研究,落实属地政府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开展保护利用工作。

三、历史文化名城资金保障,优化申报流程

目前,全市的历史建筑相关项目按照《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民生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2024-2026)》进行补助,重点支持我市城市和乡土(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及其消安防工程、历史建筑测绘与档案编制等项目,乡土历史建筑按实际投入金额的 20%比例支持。2023 年补助乡土历史建筑项目 998.35 万元,2024 年补助 372.49 万元,2025 年已补助214.09 万元,第二批补助项目正在筹划中。目前,修缮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也已形成规范流程,建设单位通过“钱塘 BAO 物”系统-“项目储备库”模块,在每年两次的项目立项环节提交包含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预期绩效目标、项目概算等核心内容,县级主管部门对立项表进行实质性审核后上报市园文局。市园文局将做好工程类项目申报与方案审批、工程管理的关联审查,审查其方案审批的合规性、方案内容与资金补助要求的匹配性以及工程实施进度情况,并按照项目实际下达资金。

市园文局将加强与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做好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相关调研工作,研究增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财政资金投入、扩大补助范围、引入社会资本的可能性,并进一步探索创新、多元的历史建筑补助举措。同时,市园文局将做好历史建筑年久失修等相关情况的调研和统计,明确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乡村历史建筑的修缮计划,优先保障财政支持。

四、鼓励活化利用,创新标准引领

2022 年 11 月 4 日起,由杭文保中心起草的《历史建筑开放管理与服务规范》(T/ZS 0333—2022)团体标准正式实施,该《规范》将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创新提出了历史建筑开放应坚持“保护优先、有效利用、服务社会、注重公益”的基本原则。《规范》首次对“历史建筑开放”和“开放责任人”进行了定义,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开放要求以及相关管理与服务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开放责任人和管理部门的责任。鼓励历史建筑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选择与历史建筑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相配适的开放类型,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编制规范》正式实施,创新了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方式,细化了历史建筑的管理手段。在该《规范》的指引下,各区、(市)历史建筑主管部门为每幢历史建筑量身定制了“保护利用说明书”,图文并茂地体现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提出保护要求和利用指引。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美丽乡村”建设,市园文局将继续挖掘乡村历史建筑的特色和价值,加强与农业部门、文旅部门的对接,将宗祠、民居等乡村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一批乡村历史建筑活态利用成果,助推传统村落乡土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发展。

五、信息平台升级,完善功能集成

目前,杭州市文保中心深耕“名城杭州”公众号平台,云档案中已经录入我市 928 处历史建筑的简介、价值、保护和建控地带图等重要信息,向社会作了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同时 72 处历保实现线上全景导览。

2024 年,市园文局启动“钱塘 BAO 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场景项目,该项目以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对象为核心业务,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历史文化名城驾驶舱、名城名镇名村资源管理应用,打造杭州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数字化底座,赋能杭州历史文化名城高效、精准管理。下一步,市园文局将借助该平台做好历史建筑相关的资源管理提升工作。

六、建设巡查机制,做好整改闭环

目前,杭州市参照文物相关制度进行历史建筑巡查,未制定专项制度。2024 年进行历史建筑巡查 1800 余次,并将巡查数据登录“数智巡检”系统,完成整改闭环。市园文局将完善历史建筑巡查体系建设,持续深化第三方巡查的联动机制,明确工作重点,优化检查办法,统筹区级、镇街各有关单位,建立高效的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避免人为破坏情况,做好隐患排查。同时研究部门联合检查模式,推动专项整治开展,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七、深化标准建设,提升修缮技术

2021 年,杭州市文保中心主编的《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技术规程》正式实施,涵盖历史建筑修缮的勘查、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总结省内历史建筑特有修缮工艺,促进地方建筑特色风貌和工艺的留存。2023 年《历史建筑保养维护规范》正式实施,成为长三角历史文化名城标准联盟出台的第一部规范标准,有效填补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规范的行业空白。杭州作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国家试点城市,“浙江杭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标准化”国家试点项目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评为 2023 年度考核评估合格项目,在引领历史建筑标准化体系建设上作了积极的探索性实践,集中体现了杭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在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上的成效。

同时,市园文局将推进修缮乡土建筑作为每年的重点工作,2022 年被列入市级民生实事,2024 年被列入省级民生实事。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合杭州当地建筑营造特点和修缮实践,从外部风貌保护到内部结构加固、从传统格局修复到现代功能使用,对历史建筑的外立面修复、结构加固、防潮、消防、安防等技术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并积极运用于后续保护利用实践,实现传统工艺复合新技术运用的最佳结合,持续破解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难题。

下一步,市园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将认真学借鉴您关于保护利用乡村历史建筑的建议,持续开展历史筑调查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乡村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