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我市长护险制度政策、推动长护险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 我市于2024年底探索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政策体系,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起步阶段,致力于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全市域覆盖、城乡一体的原则,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截至7月底,我市长护险参保人员达1190余万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修订工作是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目前文件正在制发过程中,其中放宽相关群体参保条件是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届时新符合条件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同步参加我市长护险。 |
2 | 提高保险待遇 | 长护险待遇水平与各地筹资政策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等密切相关。目前,我市长护险待遇水平为1500-2100元/月/人,处于全省前列。我市重度失能人员选择机构护理的,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床日,重度失能Ⅲ级人员为70元/床日;选择居家护理的,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重度失能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和群众基本保障需要等因素,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待遇标准,兜住民生底线。 |
3 | 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 | 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办培训,认定一批优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做优培训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培训机构构建“教学-实训-就业”全链条服务机制。加强与相关协会、企业等合作,联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落地。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为更好地实施长护险,国家专门新设立了“长期照护师”职业工种,并指导各地有序落地。6月底,我市已在全省率先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培训工作。目前,我市拥有养老护理员超1万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达28人。 |
4 |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专项基金 | 我市长护险基金参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执行,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预决算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持续强化预决算管理,加强中长期精算分析,完善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
5 | 出台专门的长护险基金监管制度 | 2025年3月,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医保〔2025〕13号),规范基金统筹管理、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等,建立我市长护险风险金及市、区(县、市)两级分担机制。对违规行为“零容忍”,截至8月底,累计审核拒付219.06万元,巡查长护服务机构492次、护理人员4559人次,协议处理12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
6 | 制定明确、合理的护理分级制度 | 浙江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DB33/T-2267-2020)对护理等级和护理规范等内容均进行了明确,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和沟通、健康风险及照护难易程度共分为七个护理级别。我市积极引导养老机构开展护理分级管理,不断提高机构护理的质量和水平。 |
7 |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我市积极构建长护险“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网络,建立市、区、镇街、社区四级协同宣传机制,线上依托各类媒体、微信公众号、融媒体平台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失能案例等报道;线下组建“银发服务小分队”,在社区设置政策解读专窗。通过部门数据比对,建立重点人群动态清单,开展入户摸排,实现“政策找人”。各区、县(市)积极走进镇街村社开展宣传工作,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 |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ngzhou.gov.cn/),了解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工作信息。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胡红梅
联系电话:0571-8958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