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财政和医保保障机制推进我市安宁疗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我市安宁疗护政策、改进老龄工作、促进安宁疗护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健全完善财政投入和补偿机制。 | 1.2020年起,我市陆续出台《杭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服务内容,确定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作为市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2025年市级财政安排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费80万元,用于对指导单位的补助,推动建立功能健全、服务规范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2.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推进“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遴选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20个“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省财政按照每个60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截至2024年底,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北院区、临平区中医院、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浙江老年关怀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先后被认定为浙江省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医疗单位。 |
2 | 完善医保物价支付政策 | 1.2024年11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增设“安宁疗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内涵涵盖症状评估、生存期评估、心理痛苦评估等13项安宁疗护服务内容以及住院诊察和分级护理费用,不包括一般治疗操作、专项护理、药品、耗材和床位费用。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将安宁疗护费纳入《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后续我省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我市医疗机构可依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合法合规对安宁疗护服务进行收费。 2.我市自2020年起全面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同步实施分级分类的床日付费管理,目前尚未设立单独的安宁疗护床日支付标准,相关服务按普通床日付费标准执行。2024年清算显示,34家二级医疗机构中部分实现结余,部分存在超支,整体运行平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宁疗护”项目将采取按床日计价、总额封顶的方式计费,待《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在我市落地时,我局将考虑安宁疗护服务的特殊性,强化数据测算和长期住院病例费用分析,科学合理制定安宁疗护床日付费标准。 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54号)相关规定,长护险的保障范围为因年老失能或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以下简称失能评估)认定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其中,起步阶段重点保障基本生活照料需求,且长护险基金不支付按规定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后续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及省关于安宁疗护的医保支付政策,稳妥推进安宁疗护与长护险政策的衔接。 |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ngzhou.gov.cn/),了解安宁疗护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曾芬芳
联系电话:0571-8958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