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5-277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9-19
发布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桐庐1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5-09-19  17:34        来源: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申屠银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制定特色药品医保支付价格,保护和促进我市医药生物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合理制定相关药品医保支付价格、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经信局、市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开展成本效益评估与动态调整

1.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是制定和调整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主体,其决策过程科学、严谨,医保支付标准制定的核心是“价值购买”,而非单纯的成本补偿。国家医保局在制定国家谈判药品支付标准时,重点考量药品的药物经济学评价和基金预算影响分析,综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公平性等多维度综合研判药品价值,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实现价值购买。浙江省医保局于2020年6月下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明确从2020年9月1日起,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医保药品,医保部门将按照省平台覆盖的药品品种和对应支付标准进行支付。《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挂网产品的定价原则,并明确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定期与动态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医保部门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并认真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采药品等医保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监测工作,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2.我市也积极引导和推动相关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相关药品的临床综合评价。2022年由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牵头,联合杭州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及杭州市15家市属医疗机构共同参与,通过广泛征求临床和药学专家建议,制定了《心血管慢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杭州专家共识》,并以降压药品和调脂药品为例进行了试点评价,从药学特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可及性、其他属性共7个维度进行系统评价。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争取开展更多药品疗效和经济性评估,为医疗机构药品的评价和遴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合理用药,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2

支持本地药企创新与质量提升


1.为加快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我市于202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2〕59号),支持在杭生物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临床前研究阶段,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的,按照省级资助的50%配套,最高可达3000万元;同时,鼓励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生物医药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补助。在临床研究阶段,对于1、2、3类新药,在临床Ⅰ、Ⅱ、Ⅲ期试验阶段均有资助,比如,对1类新药,按照研发投入的40%予以资助,Ⅰ期最高1000万元、Ⅱ期最高2000万元、Ⅲ期最高4000万元,补助合计最高可达7000万元;对2类改良型新药,按照研发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达3500万元。据统计,2023-2024年,我市共补助新药研发项目50个,涉及资金约3.5亿元。

2.我市以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为抓手,通过打造高质量临床研究平台、优化临床研究环境、推动医企融合发展等有力举措,实现医疗机构临床研究能力的快速提升,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原创动力和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后续将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项目,精准对接生物医药企业的研发需求,促进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深度融合。鼓励市属医院优势学科团队与本地药企合作,聚焦创新产品、特色药品及“卡脖子”技术等领域,力争实现突破。

3

加强医保与药企协商谈判

1.我局于2021年组织建立在杭生物医药企业交流服务群,通过实时互动,及时解答企业关心的医保问题,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政策宣传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已有150余家规上生物医药企业加入交流平台,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获取医保政策渠道少、理解不透彻、把握不精准等问题。

2.国家、省医保部门尚未制定中药饮片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切实保障患者合理用药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我局根据中药饮片成本、市场供应状况及地区经济水平等诸多因素,科学制定中药饮片医保支付限额,并实行动态调整。2023年,牵头建立了中药饮片医保支付限额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西医结合学会、中药饮片产业协会、定点医药机构和中药饮片生产厂家等单位,负责研究推进我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限额动态调整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药饮片医保支付限额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我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限额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针对您提出的浙派炮制工艺中的特色发酵中药医保支付限额制定的相关建议,我局争取年内会同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针对相关品种的原料组成、炮制工艺、临床疗效以及道地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医保支付限额真实反映药品的价值和成本。

4

完善医保支付价格配套政策

1.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制定发布,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甲乙分类和限定支付范围。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省医保局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省的医保药品支付政策,无权限自行制定或调整药品的甲乙分类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2.我市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支持创新药品的临床应用。对于国家谈判药品、高值药品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年度考核等相关指标;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DRG)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对于目录内填补空白或大幅度提高保障水平、历史数据难以反映实际费用的药品,相关病例可纳入按DRG付费特例单议范围;落实创新药品使用支付支持政策,在DRG清算过程中予以政策倾斜。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ngzhou.gov.cn/),了解医保部门支持我市医药生物产业健康发展、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黄蕾

联系电话:0571-8958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