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23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6095.html),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8条,采纳8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0条。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1.建议内容: 对第三部分第9条“优化场景要素配置能力”进行细化。 修改意见: 场景创新核心在于数据,但科研人员常受限于数据安全而无法获得高质量样本。建议针对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等敏感场景,支持科研人员在隐私计算框架下,为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等算法密集型研发提供真实数据支撑。 | 采纳 | |
2. 建议内容: 在第二部分“重点领域”中,针对合成生物、低空经济、量子技术等领域增加“容错准入”描述。 修改意见:创新性高的新兴技术往往由于法律标准滞后,在应用场景中面临合规性阻碍。 建议针对生物安全、具身智能等高门槛领域,实施监管清单,在划定的场景地标内,赋予科研团队一定的非标技术先行先试权,先行开展安全性与功能性验证。 | 采纳 | ||
3.建议内容: 在第三部分第12条“培育场景合伙人”中,加入科研工作者。 修改意见: 场景设计不仅需要投资经理,更需要能判断技术前瞻性的科学家。建议建立专家库,邀请在杭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深度参与场景的需求规划与方案评审,确保开放的场景能够匹配最前沿的技术方向。 | 采纳 | ||
4.建议内容: 对第三部分第14条“健全风险共担与创新容错机制”进行扩展。 修改意见: 场景创新的价值不仅在于成功,失败的路径对科研界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建议建立场景创新失败案例库,在对科创企业进行风险补偿的同时,鼓励其公开失败的技术细节,通过‘负面资产价值化’避免社会资源的低水平重复投入。 | 采纳 | ||
5.建议内容: 针对第四部分“保障机制”及方案末尾的施效期。修改意见: 科研周期具有长期性,一年期的方案(2026.2.1-2027.2.1)难以覆盖重大科研成果的孵化周期。建议确保政策的连续性与科研周期的匹配度。 | 采纳 | ||
2 | 1.进一步开放场景,推动场景供给。如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自主报名和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一批医院、社区、学校、产业园区、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作为试点单位,率先采用外卖机器人、清洁机器人等,推动具身智能在上述场景先行先试。 | 采纳 | |
2.结合“算力券”政策出台“场景券”,对于试点开放的场景应用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拉动场景消费。 | 采纳 | ||
3.推动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应用单位围绕特定场景的产品创新开展技术攻关,结合实际的场景需求反向推动应用落地和产品创新。 | 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