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2日至3月15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6648.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有26人次提出31条意见建议。
经梳理,意见主要集中在扩大适用范围、完善部门职责、细化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则、取消车辆产品公告目录和排量限制、取消搭乘陪护人员限定、优化车辆保险险种、加强车辆道路行驶管理、增加自主选择车辆报废回收企业规定、完善法律责任等9个方面。
经研究,
1.关于扩大适用范围的意见:采纳,《办法(修改草案)》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全域。
2.关于完善部门职责的意见:吸收采纳,优化调整相关部门职责。
3.关于细化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则的意见:吸收采纳,新增车辆转让登记规定,优化调整车辆迁入迁出登记规定,优化调整车辆变更登记、补领牌证、灭失更新等规定,优化调整注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规定。
4.关于取消车辆产品公告目录和排量限制的意见:采纳,删除原《办法》有关规定。
5.关于取消搭乘陪护人员限定的意见:采纳,删除原《办法》有关规定。
6.关于优化车辆保险险种的意见:采纳,完善车辆保险规定,鼓励车辆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7.关于加强车辆道路行驶管理的意见:吸收采纳,新增驾驶车辆应当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规定。
8.关于增加自主选择车辆报废回收企业规定的意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报废方式与机动车一致。《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据此,报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和自主选择报废回收企业机制。截至目前,我市共有8家企业符合资质认定并开展相关业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相关企业报废回收。因上位法已有相关规定,《办法》不作重复。
9.关于完善法律责任的意见:《办法》原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直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条款,上位法正在开展修订工作,为保持《办法》稳定性,删除这两条,按照上位法相关规定执行。为持续强化对非法营运的监管,保留对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的处罚条款。
杭州市司法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