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时间:2026-05-26 10:04 来源:杭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2026年3月31日至4月30日,《杭州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规定(草案)》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7283.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人次16条意见。经研究,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

采纳情况

1

增设跨区域协同防御专项条款。

采纳。

2

细化“气象吹哨、部门联动”的法定责任清单。

吸收采纳,规章条文已有相关内容。部分部门采取的动作体现在日常防范条款。

3

深化与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机衔接。

吸收采纳,规章条文已有相关内容。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

4

完善立体监测与智能预报体系建设要求。

部分采纳,规章条文已有相关内容。根据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的需要,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推动预警信号精细到村(社)现阶段操作性不强,故暂未采纳。

5

细化数智平台的融合应用要求。

吸收采纳,规章条文已有相关内容。气象主管机构完善数智气象治理系统;相关单位加强数智气象治理系统的运用。培训频次与考核要求暂不在规章中做具体规定。

6

升级预警靶向发布与全渠道传播机制。

吸收采纳,规章条文已有相关内容。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靶向发布机制,及时向灾害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确保预报预警信息覆盖留守老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鼓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用连线直播、滚动播出等方式,及时通报强对流天气灾害最新动向、实时播放防御指引。

7

细化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全流程防控机制。

部分采纳,规章条文已有相关内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关注强对流天气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按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时采取调整活动时间、活动方案等应急处置措施;气象台站发布强对流天气预警信号后,户外项目的组织者和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场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出警示,紧急情况下采取暂停活动、关闭设施、疏散人员等应急措施。在安全许可审查时同步核查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预案的完备性涉嫌增设许可条件,故暂未采纳。

8

强化旅游新业态的全链条主体责任。

吸收采纳,规章条文已有相关内容。在日常防雷措施、有关单位临灾处置等条款中已有体现。

9

深化巨灾保险与风险分担机制落地。

吸收采纳,规章条文中已有相关内容。

10

新增低空经济气象安全保障专项条款。

吸收采纳,规章条文中已有相关内容。要求布设低空气象监测设施。

11

细化基层临机处置的授权与操作指引。

部分采纳。在规章权限范围内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12

完善容错免责与正向激励机制。

吸收采纳,规章条文已有相关内容。规章中设定有免责条款和激励条款。

13

强化公众防灾素养提升的法定要求。

吸收采纳,规章条文中已有相关内容。

14

细化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

按照上位法执行,规章条文已设置转致条款,故暂未采纳。

15

完善预警信息管理的法律责任。

按照上位法执行,规章条文已设置转致条款,故暂未采纳。

16

细化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形。

按照上位法执行,规章条文已设置转致条款,故暂未采纳。


杭州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