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00000000/2026-001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1-27
发布单位:
杭州市气象局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6-01-27
11:39
来源: 杭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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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升放气球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航空飞行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升放气球资质证》。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二、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经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许可后方可升放(其中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还须经飞行管制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的升放范围、作业时间、地点、种类、充装气体类型和数量等进行升放。
三、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任何场所的民用轻气球使用氢气作为充装气体或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四、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未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管理电话:0571-89582321。
注: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杭州市气象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