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26年政府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执行立法计划
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列入正式项目的法规、规章,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法规、规章送审稿和起草说明。不能按计划完成立法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对列入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的法规、规章,起草单位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形成草案稿或调研报告,于2026年10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对不符合要求、内容不成熟的法规、规章草案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报送。
未列入2026年政府立法计划的事项,确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要及时拟定草案稿和起草说明,附有关背景资料,经市司法局论证和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报告,并根据市委意见作出调整。
二、提高立法工作质效
起草单位在立法项目起草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立法,尊重和体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借鉴其他省市相关立法制度和政策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突出杭州特色,积极创新制度措施,增强法规、规章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民主立法,建立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积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相关企业等对法律、规章草案的意见,认真梳理和研究意见建议,让立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升起草质量。起草单位向市司法局提交法规、规章送审稿时,应当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法规、规章送审稿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向市司法局送审时一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意见。
三、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在法规、规章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起草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相关单位协调和沟通,统筹推进立法工作,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在报送法规、规章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市司法局要强化政府立法牵头抓总职能,统筹立改废释,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大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力度,更好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在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妥善处理分歧意见,依法依规加强审查,提升立法审查质效。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市政府决定。同时,起草单位、市司法局要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按时完成法规起草审查任务。
附件:杭州市2026年政府立法计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杭州市2026年政府立法计划
一、正式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报送市司法局时间 |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
1 | 杭州市机关运行资产管理规定 | 市机关 事务局 | 1月下旬 | 4月上旬 |
2 | 杭州市河湖保护治理条例(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市林水局 | 3月上旬 | 5月下旬— 6月上旬 |
3 | 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 市规划 资源局 | 4月上旬 | 7月下旬— 8月上旬 |
4 | 杭州市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条例 | 市发展 改革委 | 4月上旬 | 8月上旬— 8月中旬 |
5 | 杭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 市发展 改革委 | 6月上旬 | 9月下旬— 10月上旬 |
6 | 杭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 市建委 | 6月上旬 | 9月下旬— 10月上旬 |
7 | 杭州市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条例 | 市发展 改革委 | 8月上旬 | 11月下旬— 12月上旬 |
(二)政府规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报送市司法局时间 |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
1 | 杭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修订) | 市公安局 | 1月下旬 | 4月下旬 |
2 | 杭州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 | 市卫生 健康委 | 3月上旬 | 5月下旬—6月上旬 |
3 | 杭州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规定 | 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 | 3月上旬 | 6月下旬—7月上旬 |
4 | 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市司法局 | 4月下旬 | 8月上旬—8月中旬 |
二、预备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条例 | 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 |
3 | 杭州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市综合执法局 |
4 |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修订) | 市规划资源局 |
5 | 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修订) | 市园文局 |
6 |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市应急管理局 |
(二)政府规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市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消防救援使用管理办法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 | 杭州市农村杆线长效管理办法 | 市建委 |
3 | 杭州市低空交通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4 | 杭州市行政争议化解办法 | 市司法局 |
三、调研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市质量促进条例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杭州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 |
3 | 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 市经信局 |
4 | 杭州市消防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5 | 杭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 市综合执法局 |
6 | 杭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 市生态环境局 |
7 | 杭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 |
8 | 杭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同时废止) | 市建委 |
9 |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 市建委 市综合执法局 |
10 | 杭州市旅游条例(修订) | 市文化广电 旅游局 |
11 | 杭州市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条例 | / |
12 |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修订) | 市园文局 |
13 | 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 | 市民政局 |
14 | 杭州市体育事业发展促进条例 | 市体育局 |
15 | 杭州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 | 市委社工部 |
(二)政府规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市建委 |
2 | 杭州市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管理办法 | 市司法局 |
3 |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修订) | 市规划资源局 |
4 | 杭州市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管理办法 | 市园文局 |
5 |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 | 市园文局 |
6 | 杭州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 市体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