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0024894011/2026-10104519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杭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5-09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26﹞45号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
时间:2026-05-12 10:4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市综合执法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复〈杭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6—2035年)〉的请示》(杭综法〔2026〕3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杭州市行政辖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重点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

(二)规划期限:2026年—2035年。

(三)规划目标: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以及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环卫停车场(停保基地)、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城管驿站)等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健全数字环卫智能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杭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法治化、智慧化、绿色化、精细化水平,达到与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水准。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规划、建筑垃圾处理系统规划、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划传导与衔接、建设规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成果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五、《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