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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100MB1501421W/2026-10104864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规划资源发〔2026〕11号
成文日期:
2026-02-28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63-202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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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杭州市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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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02
16:59
来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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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自《杭州市简易项目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杭规发〔2012〕240号)出台以来,对规范简易项目规划管理流程和提升审批效率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文件已执行14年,为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和落实我市审批制度改革,需要重新修订简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六条,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明确简易建设项目类型。本办法所称简易建设项目由原市规划区范围调整为市区范围内,指对城市风貌有一定影响,但不涉及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增加,不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依法通过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主要为:建筑外立面装修项目与单独许可的新建围墙项目。外立面装修项目由原城市临街建筑调整为城市重要街道两侧临街建筑。 2.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对纳入简易建设项目管理范畴的建设项目,与原文件相比,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可以不核发规划条件,直接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完善项目闭环管理。简易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灰线检验、正负零检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坐标放线,外立面装修项目除外。简易建设项目原竣工备案调整为竣工后报属地分局进行简易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区范围,其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与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特定区域的保护范围除外。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三县(市)可参照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关于下发〈杭州市简易项目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规发〔2012〕240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赵烨尔 联系电话:0571-85085188 |